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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提前通知辞职可不可以用年假冲抵

来源:年假作者:瞿初然 时间:2021-09-30 04:22:08浏览150次

103010特刊:两周前,我向公司申请辞职,碰巧我还有两周的年假。因此,我向我的公司提出,接下来的两周应该算是我的假期,并承诺在此之前为公司完成所有交接手续。然而,我的请求被公司无缘无故拒绝了。

根据劳动法,作为劳动者,我只需要在《劳权》专刊中提前30天通知公司本人辞职即可:

两周前,我向公司申请辞职,碰巧我还有两周的年假。因此,我向我的公司提出,接下来的两周应该算是我的假期,并承诺在此之前为公司完成所有交接手续。然而,我的请求被公司无缘无故拒绝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作为劳动者,我只需要在辞职前30天通知公司特刊《劳权》:我两周前向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恰逢我还有两周的年假,所以我向公司提出未来两周视为我的假期,并承诺在此之前为公司完成所有交接手续。然而,我的请求被公司无缘无故拒绝了。根据《劳动法》,作为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我的义务已经履行;但是作为一个工人,我还是有休假的权利,公司没有权利剥夺我休假的权利。我希望你的杂志能给我们一些建议和帮助。

你的问题很普遍。即将结束雇佣关系的雇主和工人往往会在很多问题上发生摩擦和纠纷。但是,即使在特殊就业时期,仍然受到法律的规范,双方达成的协议和约定仍然具有约束力。所以在这个所谓的特殊阶段,解决纠纷的依据和解决矛盾的方法没有什么特别的。

其实你的分析是完全正确的。作为劳动者,他既有合同解除前的通知义务,也有享受年休假的权利,但问题是两者之间没有直接联系。员工在履行了提前通知义务后,并不意味着他可以在最后30天内随意安排自己的工作计划。作为一名员工,他仍然服从雇主的行政管理和工作安排。如果雇主可以根据一般就业期间的具体工作条件批准雇员的休假申请,雇主的权利仍然存在,并且在最后30天的就业期间没有被剥夺。对于因特殊工作需要未享受休假的员工,双方可约定采取其他措施予以补偿。

但如果进一步分析,本案的焦点不是公司是否有权批准你休假,而是公司是否滥用了这一权利。根据你的陈述,你的公司无故拒绝了你的请假申请,所以这是其滥用权利的表现。权利的滥用必然导致更大的支出成本,实际上是在害人害己。因此,我们建议您继续与公司协商一次,并要求公司明确告知您不批准您休假的原因。如果公司因你工作交接等原因无法安排你休假,希望你能配合。如果公司仍然执拗地侵犯你的休假权,你可以通过各种申诉和投诉机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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