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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服务员开错房门赔偿标准?酒店服务员开错房门案例分析

来源:投诉作者:苦又莲 时间:2021-12-05 21:37:55浏览88次

法律上来讲酒店开错房间可以拒绝赔偿吗

开重房是酒店**严重的投诉事件,一般对开重房的员工进行开除处理!

开重房会引起之前入住的客人觉得没安全性,另外有可能泄露个人隐私;而后面入住的客人也会很尴尬,难以平息胸中的怒火。所以平常培训员工时一定要特别强调,这是酒店前厅接待的高压线,千万不能出错。

至于解决类似开错房或开重房的处理方式一般取决于

大堂副理

或值班经理的权限,主要方法有:

1、详细记录好客人的投诉内容,不要辩解,代表员工向客人表示诚挚的道歉;

2、帮客人换房,可以将客人原先的房间类型进行升级入住;

3、代表酒店向客人提供果篮(标准在VIP),并再次向客人表示道歉;

4、客人退房时**好由前厅部负责人亲自跟客人道歉,并将该员工受处罚的处理结果告知客人。(一般情况下的开错房和开重房都能解决掉)

酒店工人走错房间,恰碰女子洗澡,事后要求赔偿5000元,合理吗

出差或旅行,多数人会选择住酒店。一是酒店标准化管理,安全卫生;二是酒店一般地理位置佳,方便出行。但张女士这次住酒店,却发生了一件非常不愉快的事情,她竟向酒店提出了5000元赔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1月26日下午1点多,张女士来到场中路的某酒店开了一间钟点房,正当她在浴室内洗澡时,突然听见门卡开门的声音。张女士大喊救命,男子才退了出去。

?男子虽未在房间内逗留,但这却对张女士造成了极大心理阴影。张女士表示,自己近一个月来时常做噩梦。

酒店调查后回应说,这名男子是酒店的一名维修工人。当时正准备进入另一间房间维修,但看错了房号误入了张女士的房间。

张女士无法接受这种说法,向酒店方提出5000元的赔偿。酒店工作人员表示,此事确是店内工作人员的疏忽,同意赔偿,但张女士要求的赔偿金额过高,酒店愿意赔偿500元。

酒店认为,房门与卫生间的门是相连的,即便卫生间的门大开着,维修工人也无法偷窥到张女士的个人隐私。

我们看看,对于酒店应该有哪些义务?

合同责任角度分析,张女士在办理完入住手续后,便与酒店形成了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张女士需要支付住宿费用,酒店应提供住宿及相关服务。

酒店的服务义务一般包括:

(1)接受客人住宿的义务。

(2)提供安全卫生的住宿条件和必要的服务设施。

(3)保证客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根据具体情况为客人提供必要的服务,如室内清扫、饮水供应等。

本案,张女士正在洗澡的时候,酒店维修人员擅自进入到张女士的房间内,无论是误入还是闯入。在未征得客人同意的情况下,都是违反了住宿服务合同的。

酒店未能履行保证客人人身安全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宾馆的安全保障义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虽然本案未对张女士的身体造成伤害,确实对张女士的精神造成了伤害。

**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酒店承认,其维修人员误入了张女士的房间,是酒店失职,属于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张女士人身造成了精神损害,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酒店辩称,维修人员无法窥看到张女士的个人隐私,预减轻赔偿责任,是否有法律依据呢?

《**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本条规定,侵犯他人隐私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那么,如果维修人员没有看到张女士的身体,就不构成侵犯隐私了吗?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的一种人格权,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具有决定权。

也就是说,隐私权是私人生活不被非法侵扰的权利。从维修人员打开房门的那一刻,张女士的私人生活即被打扰,与维修人员是否看到张女士的身体没有关系。维修人员一旦非法进入客人房间,侵权便成立了。对于赔偿金额,如双方协商未果,需要法院予以裁决。

本案酒店既违反了住宿合同约定,又侵犯了张女士的隐私权利,张女士是否可以主张两项权利呢?

《合同法》**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据此,张女士不能同时主张两项权利,可以选择要求酒店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承担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一般是赔偿实际损失,侵权责任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用。

律视微言,听律师讲生活中的法律故事。

因酒店工作人员失误给客人开重房,客人要求索赔,这样的事如何处理

其实主要看什么酒店,以及预定方式。先说酒店,大型连锁酒店集团的话,例如万豪凯悦希尔顿这些,一般都是会比较重视,而普通酒店,铂涛啊这些甚至别的独立业主酒店反而没那么重视。另外就是预定方式,官方渠道预定的话酒店会非常重视,另外fhrvisavirtouso这些渠道酒店就更加重视了相反携程飞猪这种渠道商,酒店可能爱理不理。

可能上面的有点抽象,具体一点,比如fhr预定丽思卡尔顿,遇到了doublecheckin,酒店管理层会亲自道歉,撕逼能力强的,免房加自助积分补偿应该没问题,这是**高级别的待遇了。

那么**低是什么呢,我也不清楚,因为独立业主的酒店就看你们自己处理沟通能力了。按照正规酒店集团的态度,doubleci是****严重的工作失误,具体看你自己沟通的能力,个人觉得**少也得免房,因为doubleci是对客人人身财产安全的**大威胁,不给酒店及工作人员严重的警示是不行的。当然可能损失由前台承担,万一她真的非常可爱,你也可以衡量一下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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