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法院执行不力哪里投诉?如何投诉法院执行不力

来源:投诉作者:犁之玉 时间:2022-01-10 10:44:27浏览164次

执行法官不给执行、消极执行咋办

**高人民法院

关于对执行工作实行“一案双查"的规定

为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综合治理从源头切实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意见》《**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执行改革健全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系统管理,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监督,促进提升执行工作水平,制定本规定。

**条执行工作“一案双查”,是指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协调配合,统筹督查下级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问题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问题,依照法律、司法解释及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条各级人民法院要将“一案双查”作为落实执行工作“三统一”要求,规范执行行为,强化执行管理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

执行工作“一案双查”,要始终坚持执行机构与监察机构分工协作,检查案件执行情况与检查执行干警履职情况同步进行,严格查处执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行为与完善执行干警依法履职保护机制紧密结合,既要严肃整治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不落实上级法院工作部署及意见等行为,确保依法规范公正廉洁执行,又要注重充分保护执行干警正当权益,防范和减少办案风险。

第三条执行工作“一案双查”线索来源主要包括:

(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党政机关反映或转交;

(三)检察机关提出检察建议;

(四)司法巡查或审务督察中发现的问题;

(五)院领导、执行机构负责人等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重点督办事项;

(六)涉执行重大突发事件、舆情事件;

(七)办理执行复议、协调、监督等案件中发现的问题;

(八)执行指挥中心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九)其他途径发现的涉执行问题。

第四条**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应确定专门人员组成工作组负责收集、筛选“一案双查”线索,提请执行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通过后与监察机构会商;监察机构收到涉执行举报投诉的,也可以作为“一案双查”线索与执行机构会商。

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究确定对有关线索是否启动“一案双查”。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

司法巡查或审务督察中发现的线索,由司法巡查组、审务督察组或联合检查组提出意见,提交执行机构、监察机构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是否启动“一案双查”。

第五条确定“一案双查”线索后,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应联合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向下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进行交办。

下级法院收到“一案双查”线索后,应立即组成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联合调查组开展相关检查工作。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共同派员组成联合督导组或联合调查组,对下级法院联合调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或直接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高人民法院对确定交办的“一案双查”线索,可以根据需要指令相关高级人民法院直接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相关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法院“一案双查”联合调查组可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调卷审查,通过查阅卷宗检查执行程序与执行措施是否合法、及时、全面;

(二)系统检查,通过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等查看节点是否完整,是否存在节点超期、数据造假等情形:

(三)听取当事人意见,通过电话约谈、走访面谈等方式与案件当事人或信访人沟通,了解诉求及案件情况;

(四)内部谈话,约谈相关执行机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合议庭成员等相关人员,了解案件办理和监管工作情况;

(五)其他方式。

第七条各级人民法院“一案双查”联合调查组在工作中,要坚持全面检查原则,既要检查执行案件办理、执行工作管理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包括执行案件办理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等不规范执行行为,执行质效数据是否弄虚作假,执行管理是否存在漏洞,机制建设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上级法院部署或意见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形;也要检查执行干警是否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办案纪律与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执行工作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是否到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规违法违纪行为。

第八条下级法院应在上级法院指定期限内上报“一案双查”调查报告,报告应包含调查经过、查明事实、问题分析和处理意见等内容。上级法院认为需要继续调查核实的,可责令下级法院限期补充调查,也可直接派员赴当地调查,必要时还可以组织听证,对有关问题进行核查。

第九条上级法院执行机构和监察机构收到下级法院调查报告并分别核查后,应及时召开联席会议进行会商,形成检查结论,分别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一)执行监督纠正。发现案件办理确有错误的,可以将问题反馈至执行法院,由执行法院自行纠正,也可以由上级法院直接立案监督纠正。

(二)督促限期办理。发现案件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等情形的,应当逐级向执行法院发出督办意见,要求在指定期限内采取执行措施、推进执行进程等;发现执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或漏洞的,可要求下级法院限期改进。

(三)违纪行为处分。发现执行干警存在违规违法违纪等问题的,根据处分权限移送相关法院或职能部门,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相关法院移送有关监察、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通报、约谈及纳入考评。经启动“一案双查”发现下级法院执行工作存在需要整改的典型问题,以及下级法院对“一案双查”工作开展不力的,上级法院可启动约谈机制责令整改。凡经**高人民法院启动“一案双查”被约谈或通报的,将作为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平安建设考评(执行难综合治理及源头治理部分)扣分项处理。

第十条上级法院启动“一案双查”后需要向相关当事人或信访人反馈的,对反映执行行为违法、不规范等问题的案件,以执行机构为主,监察机构配合共同做好反馈及息访疏导工作;对反映执行干警违规违法违纪的案件,以监察机构为主,执行机构配合做好反馈及息访疏导工作。

第十一条上级法院经“一案双查”结论为举报或反映问题不实,执行干警不存在违规违法违纪或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等问题的,应明确告知举报人或者反映人检查结果,同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保护执行干警依法履职、担当作为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各高级、中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实施细则,规范有序开展执行工作“一案双查”。**高人民法院对全国法院开展“一案双查”工作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第十三条本规定2019年10月28日起施行。

法院执行局执行不力,该怎么办

就说一个事,我刚刚碰到的

某天一个申请人给我打电话,说有一个评估拍卖我们不负责等等

再经过长时间互相交流了意见,增加了对对方的了解

申请人意思是由于我们法院没有出具手续所以评估无法进行导致无法拍卖

等到了上班之后,**时间我拿出了案卷,上面有评估机构给的回函

原因是申请人没有缴纳评估费!

!!!!

这还不算离谱,申请人不懂得法律,出现类似问题也算正常,离谱的是

评估被退回是两个月之前的事情

申请人过了两个月才给我打的电话

经过老执行员分析事情是这个样子的

申请人喝多了于是给我打电话发泄一下情绪

我很疑惑,那这个事情他为什么不通过正规渠道去反映呢,哪怕来找我们说明情况也行啊

(多说一句,当时我俩交换意见非常之激烈)

很简单,申请人不懂法,在这个前提下产生了一个心理,东西不评估案件结束不了,我看你法院怎么办,跟不交物业费是一个道理的,业主明明能通过合法诉求保障自己的权益,偏偏用**简单的方式,不交物业费

法院的法官办执行案失职渎职如何投诉

法官渎职类案件

应向检察机关报案、控告或者举报

监察体制改革后,原检察院侦查罪名大部分被划给了监察委,但检察院仍保留了

十四个罪名

的侦查权。要注意:

你可以向监察委举报,但是如果涉及到民警或法官的渎职案件,监察委一样要将案件线索移送检察院来侦查。

检察院直接侦查的案件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

具体有:

1、非法拘禁罪

2、非法搜查罪

3、刑讯逼供罪

4、暴力取证罪

5、虐待被监管人罪

6、滥用职权罪

7、玩忽职守罪

8、徇私枉法罪

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

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

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12、私放在押人员罪

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相关推荐

热门关注

popular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