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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中预约与本约有什么区别吗,商品房预约合同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区别

来源:商品房买卖作者:褒蔚 时间:2022-10-24 06:05:02浏览127次

合同有预约和本合同之分,它们根据合同签订是否存在事先约定的关系来划分。 合同是当事人约定将来订立一定合同的合同,简称预约本合同是为履行预约合同而订立的合同。 预约和本约具有不同的性质和法律效力,不能将两者混淆。 下一个五六懂法小编带你来。 预约与本合同有以下不同。

1、合同期限不同,“预约是对谈判期间未来事项的提前计划”。 是前合同阶段的合同,承担的民事责任属于合同订立的过错责任范畴。 本合同在民事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落实后签订,双方应承担的义务是合同义务。

2、预约合同是诺成合同,不受要物的制约,强调当事人主观意愿在合同成立中的决定作用。 本合同一般受要物约束,交付是合同履行的重要内容。

3、签订合同的目的是签订本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为合同义务的,直接具备履行内容。 通过预约本合同的签订,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将预约确定的原则贯彻到本合同的合同条款中。

《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释》依照第五条的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认购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到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本条解释以实际将商品房买卖预约书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即认定其名称为预约为本合同。 该条的解释是为了保护预约人即买受人的利益,即规定了预约转换为本合同的条件,从而使预约人的权利保护成为“有法可依”。

以上信息是否有助于成功区分买卖合同中的预约和本合同? 如果您的问题更具体或详细,我们建议您在线咨询五六懂法网。 专业律师在线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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