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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土地征收必须要有的程序是什么,土地征收条例2020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续月桂 时间:2022-10-15 04:45:02浏览81次

土地征收又称“征收土地”。 土地征收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措施。 征收的土地,不给予代价; 土地除归公所有外,其余分配给无土地农民或较少农民。 那么,土地征收需要什么手续? 以下为五六懂法网络小编进行适当的解答以供参考学习。 希望以下回答有帮助。

一、土地征收必须要有的程序

1、预征告知。

在征地申报前将被征地有关事项告知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是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职责。 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不履行这个法定职责就是行政不作为。

2、现状调查及确认。

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对土地所有权、土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所有权、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

3、征求意见,组织征地听证。

征地依法批准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被征地土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权申请听证。 当事人申请听证,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的被征地农民提出的异议和建议,听证机关应当形成笔录,其笔录也是申报时的必备资料。

4、征地资料的组织、审核及上报。

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征地情况调查结果和市县人民政府编制的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以及建设项目有关资料,依法编制农用地转用方案、耕地补充方案、土地征收方案和供地方案,并编制建设用地备案说明书(一书四方案)

5、征地审批。

县人民政府报告的征地资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受理并进行审查。 应当报国务院批准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批准。

6、征地公告。

依法征地项目批准后,市县人民政府和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征地公告,即土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项目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批准的。 发布预征公告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书面通知,撤销原预征公告。

7、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权利。

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的,或者要求召开听证会的,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 征地两公告后,被征地农民的异议申诉权和听证权是他们对征地补偿安置的发言权。

8、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和下达。

市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作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公告期满,当事人无异议或者按照有关要求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将征求意见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意见和聘用情况一并报送市县人民政府

二、征地公告期限为多长时间

征地公告期限为45天。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自征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号(第(19 ) :严禁土地闲置。 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两年以上未实施具体征地或者用地行为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 (国土资发[2004]237号) (第(十四)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文件有效期为二年。 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依法批准后,市、县两年内未使用用地或者未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以上知识是小编对“征收土地所需手续”这一问题的解答,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征收土地所需手续有预征收告知、现状调查及确认、征求意见、征地听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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