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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征收后房权证如何注销公证,土地征收后土地证注销

来源:征地流程作者:慕容诗霜 时间:2022-10-15 06:40:03浏览93次

网友连老师家都被纳入了征收范围。 补偿的方案已经确定,签订了补偿协议。 连老师都在准备搬迁。 他想知道老房子的房产证还在手上,该怎么办理注销手续?五六懂法网络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 希望能帮到连老师。

一、国有土地征收后房权证如何注销

土地房屋征收人应当同意收回被征收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并办理注销登记。

依法征收土地房屋,签订土地房屋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应当将收回的被征收土地房屋权属证书汇总造册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土地房屋登记机关申请土地房屋权属注销登记。 土地房屋登记机关依法注销相关土地房屋权证,并记入登记簿。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一)房地产灭失的

(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

(三)房地产被依法没收、征收或者回收的

(四)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消灭不动产权利;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述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一般是权利人在房屋或者房屋权利消灭或者终止时申请的登记,注销登记属于权利登记的一种。 原《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房屋灭失、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或者其他权利终止等,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注销登记。 这里规定的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因为房屋灭失,这与本办法规定一致的二种是因为土地使用年限届满,这在本办法中没有规定。 《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年制定这样的规定,是根据国务院1990年5月19日公布的第55号令《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土地使用权规定最高年限的居住用地为7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为50年。 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退还土地使用证,并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理论上,房屋权证注销手续应该由产权所有人自行办理,但现实中为了方便拆迁,征收工作正在按进度有计划地有序推进,通常由征收方统一代为办理权证注销手续,当然需要提供征收协议等相关手续可以在五六懂法网上咨询法律,获取更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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