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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上高层公摊赠送面积什么意思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相晔 时间:2022-11-01 05:50:02浏览114次

房屋拆迁该不该签协议?

实施房屋拆迁的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与被拆迁人订立书面补偿安置协议。

签了拆迁补偿协议可以反悔吗?

相对来说,房屋拆迁涉及的法律关系要复杂一点。总的来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为界,征地、拍卖、确定拆迁范围、发布拆迁公告、申请、审核、发放拆迁许可证等一系列行为。之前已经进行的,都是行政行为。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在拆迁许可证发放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房屋拆迁补偿所采取的行动,如房屋评估事务所的委托、实地测量评估、补偿金额的约定、补偿协议的签订与履行等。都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由于一些地方政府过于介入拆迁工作,在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过程中,还以所谓的拆迁指挥部的名义,派政府工作人员或村干部来‘做工作’,让很多被拆迁人误以为是在和政府签订协议。而且指挥部的工作人员经常用这个让拆迁户‘签声’。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实际上是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两个平等的民事主体就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价格、补偿方式等民事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根据民法中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平等、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如果签订后一方反悔,双方可以就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建设部2003年12月《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号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拆迁当事人应当投票或者抽签。’如果你们签订的补偿协议中对评估事务所的委托没有经过双方协商,也没有按照市场价格进行房屋评估,你们完全有理由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新的房屋拆迁价格评估,以维护合法的民事权益。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如何订立?

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出租房屋,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承租人共同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和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执行政府和被拆迁人约定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

选择货币补偿;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住宅房屋; (三)拆迁房管部门依法代管的房屋; (四)拆迁房管部门委托的宗教团体代表租住的房屋。拆迁人和承租人凭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的有效房产证、租住公房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入账,拆迁人按房屋进行补偿安置。与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拆迁人和承租人,以房产证载明的所有权人和公房租赁证、房屋租赁合同载明的承租人为准。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内容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 (2)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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