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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有权利签拆迁协议吗,村委会不履行拆迁协议怎么办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仙如雪 时间:2022-11-01 03:35:02浏览148次

我们知道根据国家法律,如果土地被拆迁,我们可以获得一定的补偿,但是需要签署相关协议。那么,村委会是否有权签署拆迁协议呢?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将对相关内容进行解读,供大家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

一、村委会有权利签拆迁协议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拆迁补偿款属于被拆迁人,村委会无权代表被拆迁人与征收方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应由被拆迁人本人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属于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者。

被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在征得被安置人同意后,将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个人或者用于支付被安置人的保险费用。

市、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的监督。

二、房屋拆迁赔偿纠纷如何有效处理

由于拆迁人在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占很大比例,这些部门的性质决定了他们必须追求利润最大化。因此,在实践中,这些部门往往低价拆迁原居民房屋,拆迁人的补偿费往往过低或者违反拆迁安置合同没有相关补偿。许多此类纠纷被诉诸法庭。对于补偿纠纷的处理,在审判中,拆迁安置合同有约定的,应当按照拆迁安置合同的约定办理;不按合同履行的一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定价补偿的,应根据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的安置价格,结合新的安置补偿金额,并在补偿中充分考虑地段差异。不同使用性质的房屋应该有不同的补偿标准,主要指居住用房和经营用房。如何确定拆迁房屋的使用性质,是当前拆迁安置中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性质确定。拆迁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拆迁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对于被拆迁房屋的承租人而言,租赁期限未满时,承租人有权使用被拆迁房屋,承租人有权要求拆迁人和产权人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并赔偿其损失。房屋所有权人进行产权调换的,承租人与房屋原所有权人的租赁关系应当继续维持。过渡期间,承租人自行安排住所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因拆迁人的责任导致过渡期限延长的,拆迁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从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通过编辑的介绍,我们可以知道,房屋拆迁补偿款是由被拆迁人支付的,所以村委会在签订协议时没有这个权利,应该是由被拆迁人本人签字。如对以上五六懂法网编辑整理的相关内容仍有疑问,可咨询五六懂法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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