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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未签,房子拆了,怎么办,拆迁一直不签协议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萨望慕 时间:2022-11-01 05:20:03浏览125次

拆迁补偿协议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产权置换是获得拆迁安置房,安置房面积原则上应与被拆迁房屋面积一致。那么,签了拆迁协议后,迟迟拿不到房子怎么办?下面,五六懂法网编辑将为读者解答相关知识。

签了拆迁协议,迟迟拿不到房怎么办

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房屋征收部门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其他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拒绝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非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非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未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不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或者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拆迁安置房买卖应注意哪些

与普通商品房相比,拆迁安置房的交易风险要大得多。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房价上涨很可能会诱使卖方违约。根据政策,自取得房产证之日起满五年后,卖方方可将房屋转让给买方。在这漫长的五年里,房价的走势是任何人都无法预料的。当房价大幅上涨时,卖家完全有可能违约,再次将房子卖给出价更高的人。

二是买受人无法再次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利益。在城市扩张的过程中,一些新建的安置房被再次拆迁的情况并不少见。此时拆迁部门支付的补偿款往往高于拆迁安置房的交易价格,买卖双方往往就拆迁补偿款的分配产生纠纷:卖方认为房屋未过户,拆迁补偿款当然属于卖方;买方认为,如果房款已经全部结清,自己已经入住,拆迁补偿款应该属于买方。从法律上讲,拆迁补偿款还是应该归卖方。因此,出卖人在收取了购房款后,仍然有权获得拆迁补偿。

第三,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果交易时间过长,许多不可预见的

以上知识是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后,房屋征收部门未交付安置房的,被拆迁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欢迎来五六懂法网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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