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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人签字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有效吗,房屋拆迁签了协议反悔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祈忆梅 时间:2022-11-01 04:55:02浏览79次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如果被拆迁人与被拆迁方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发现补偿价格偏低,想反悔,要求增加补偿。这种情况在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由于对征收法律法规的不了解,被拆迁人对自己房屋和土地的补偿安置标准缺乏足够的了解,甚至根本看不懂补偿安置协议的细节。他们以非常低的标准把所有的房子和土地交给征收部门,最后得到的补偿低于他们应得的补偿。那么,签了拆迁协议,就可以反悔了吗?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遵守约定?以下是五六懂法网编辑为读者做的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家人签字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

拆迁过程中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本质上是行政合同,应受《合同法》约束。也就是说,一般来说,合同双方签字后,合同才正式生效。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都不能反悔。但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代表签订的合同当然有效。被拆迁人能够证明签订的合同无效或者签订的合同可撤销的,可以不履行合同。然而,当合同被认为无效或可撤销时,它必须符合法定条件。认定合同无效必须满足五种法定情形。一是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第四,损害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可以撤销的法定条件有三个:一是因重大误解而订立; 第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 第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害方有撤销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法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被拆迁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遵守拆迁补偿协议

(一)被拆迁人签名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

(2)拆迁当事人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行要求被拆迁人书面签名的,侵犯了国家对土地和居民财产的合法管理权,应当认定无效;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补偿协议应当无效;

(四)协议双方代理签订的,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无代理权限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比如签协议时,有的当事人不在家,只有年迈的父母在家。征地拆迁发生时,拆迁方通过各种方式要求父母代子女签订补偿协议。当事人不同意的,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再次寻求合理补偿;

(5)所签署的协议是由于重大误解而签署的,或者是在签署协议时显失公平而签署的。

以上知识是编辑对相关法律问题的回答。已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或可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不履行协议。在签订协议的过程中,被拆迁人要谨慎对待眼前的一纸协议,做好取证工作,以防受到不公正待遇。在现代法治国家,无论是处于相对强势地位的行政主体,还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被拆迁人,都应该为自己的签字负责。如果你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你去五六懂法网网寻求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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