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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合同效力,没有拆迁许可证可以拆迁吗

来源:拆迁协议作者:戎运华 时间:2022-11-01 22:45:02浏览102次

【案例】原告:丁先生为被告:2002年1月,某开发公司在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规划批准文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后,以拆迁人名义与建设用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丁先生订立拆迁协议,其中开发公司对丁先生进行了产权调换。协议订立后,丁先生按照协议搬迁至该地块,施工单位也将丁先生的房屋全部拆除。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丁先生发现施工单位与其订立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遂根据拆迁规定要求施工单位按照市场评估后的差价进行产权调换。施工单位以丁先生没有要求同意为由拒绝。丁老师与施工单位协商未果,随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施工单位按市场评估进行产权调换。请告知:建设单位与其订立的拆迁协议不符合新《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要求,故要求建设单位根据拆迁规定,按照市场评估后的差价进行产权调换。被告辩称,其经有关部门批准,取得了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其开发行为合法。丁先生签订的拆迁协议是双方自愿协商达成的,请求人民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未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以拆迁人名义实施拆迁工作,其拆迁行为已触犯法律。故依法判决建设单位与丁先生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责令建设单位赔偿丁先生因拆迁造成的损失。同时,人民法院还向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某拆迁主管部门接到司法建议后,依法对施工单位处以罚款,并责令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内对被拆迁丁老师的房屋提出补偿方案,经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后,为丁老师补偿差价,并进行产权调换。双方对此均无异议,结案。[点评]本案是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签订的拆迁协议无效而引发的诉讼纠纷。拆迁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活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条“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在协商确定拆迁补偿安置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拆迁协议。违反法律法规的拆迁协议包括两种类型:形式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拆迁协议的形式必须符合拆迁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规定,拆迁协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于依法代管的房屋拆迁,当代管理人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必须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因此,拆迁协议未采用书面形式或者房屋被依法拆迁,当代管理人为房屋拆迁主管部门,且拆迁协议未经公证的,应当认定拆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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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婚姻法》 《继承法》 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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