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拆迁补偿标准作者:狂凌春 时间:2022-11-09 13:00:04浏览99次
企业拆迁的补偿标准是:
首先,拆迁资产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因搬迁而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
第二,停产停业损失要看实际情况,包括实际经营损失和预期经营损失。
第三,搬迁补偿包括搬迁前期费用和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
第四,基于拆迁政策的激励成本。
根据我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给予的补偿包括:
(a)对被征用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征收房屋引起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
(三)征收房屋造成损失的补偿。
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贴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贴和奖励。
第十八条征收个人房屋,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与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在制定过程中,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择;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估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产权调换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额。
因征收老城区个人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调换改建区房屋产权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区或者附近区域的房屋。
对企业拆迁补偿,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在拆迁前协商处理。对于不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拆迁补偿标准也不同。如对拆迁有异议或不满,可起诉至法院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