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7 15:40:05浏览148次
绑架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绑架罪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的安全的担忧,敲诈勒索或者满足其他非法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等手段,强行绑架或者控制他人的行为。
绑架是一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非常严重的犯罪。它主要表现为两种行为:
1.以勒索金钱或财产为目的绑架他人也被称为绑架或"绑架",即通过暴力、胁迫或麻醉手段强行绑架他人,以从受害者的亲友那里获取金钱或财产的行为;
2.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意味着出于其他目的,如政治目的、逃避抓捕或请求司法部门释放罪犯,将他人作为人质。应当指出,以贩卖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麻醉方式绑架妇女和儿童不属于本条规定的绑架罪的范围,但应根据贩运妇女和儿童罪的规定定罪和处罚。这里所说的“造成被绑架人死亡”是指在绑架过程中对被绑架人使用暴力、过度约束或虐待,以及在绑架过程中被绑架人自杀而导致被绑架人死亡。“杀害”是指故意杀害被绑架人并非法剥夺被绑架人的生命,以勒索金钱或其他无法实现的目的或其他原因的行为。
1.对象元素
本罪的客体是他人的健康权、生命权和人身自由权。绑架本身使用的暴力、威胁、麻醉或其他方法危及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在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后,受害者将被限制和监控,从而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如果绑架罪实施者的犯罪目的(勒索财物)不能实现,受害人将被杀害,其生命将受到侵犯。
这一罪行的目标是任何有生命的白人,不仅包括妇女、儿童和婴儿。实际上,被绑架的目标大多是妇女、儿童、个体经营者、私人业主或大公司和企业的重要人物。
2.客观因素
客观上,这种犯罪的特点是通过暴力、胁迫、麻醉或其他方法劫持他人。所谓暴力是指对受害人身体的直接攻击和胁迫,如捆绑、推、拉、打、伤害、强行移动等。所谓胁迫是指以不服从的方式威胁使用暴力,并对受害者施加精神胁迫,使受害者不敢反抗的行为。有些人认为除了暴力和威胁,还有其他非暴力的威胁。这种观点是不恰当的。非暴力内容的威胁不会危及受害者的人身安全。其社会危害性与危及受害人人身安全的暴力、暴力威胁和麻醉方法完全不同。正如非暴力威胁一样,强行没收受害者的财产不是抢劫罪,而是敲诈勒索罪,胁迫非暴力内容应被判为贩运妇女和儿童罪。胁迫实施暴力的对象可以是受害者本人,也可以是在场受害者的亲属。胁迫可以通过语言或行动来完成,例如在受害者面前用刀,但胁迫必须在受害者面前完成。所谓麻醉是指使用药物、酗酒和其他原因造成的瘫痪、昏睡和昏迷的受害者。
无论是暴力、胁迫还是麻醉的方法,其本质特征都是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导致被害人无法抗拒、不敢抗拒、无法抗拒或不知道如何抗拒和抢夺被害人。因此,暴力、胁迫和麻醉的程度应该达到受害者不能、不敢、不能或不知道如何抵抗的程度。如果在绑架过程中,行为人推、拽或实施威胁轻微暴力的行为或呕吐酒、吸毒等行为,但不足以使被害人无法、不敢、无法或无法抗拒,且被害人的旅行行为主要是由于轻信和引诱,则不能定罪。
所谓的“劫持”是指从受害者的原籍抢劫并控制他。
受害者。如上所述,有许多方法来控制受害者,如捆绑、禁闭、监视、关押、麻醉等。其本质特征是剥夺受害者的人身自由。因此,在控制受害者的过程中,行为人可以使用或不使用暴力或威胁。
3.主要元素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因素
本罪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目的是索取他人财物或劫持他人为人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