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05 10:50:04浏览102次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的犯罪。

推荐阅读:论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的构成不仅要求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还要求敲诈勒索或其他非法要求。非法拘禁罪的构成只要求该行为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两者之间的界限很清楚,很好区分。然而,绑架和劫持人质案件在实践中应如何定性?

采取非法手段绑架人质以迫使他人偿还债务在形式上与绑架相似,但在本质上与绑架有很大不同。根本区别在于,绑架他人是为了获取自己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这种行为不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只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不符合绑架罪双重客体的要求,不构成绑架罪,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上述处罚是为了追债而绑架和拘留他人。然而,如果犯罪者为了非法债务而绑架和拘留他人,应该如何定罪?

根据**高人民法院2000年6月30日通过的《关于对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条的规定,行为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条第二百三十八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并以非法拘禁罪处罚。

对于索取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在实践中我们应如何对待?

例如,被告甲在一个村子里赌博,那个村子的村民乙欠了他一万元赌债。一天,甲绑架了乙的住所,与他人进行欧洲殴打,并强迫乙打电话给他的家人,用4万元赎回他。在乙的家人把所有的钱都给了甲之后,甲就让乙回家了。这种情况被定义为非法拘禁、非法拘禁和绑架或绑架。笔者认为,以数罪并罚是不合适的,因为行为人只实施了一种行为,一种行为不能构成数罪。此案不宜作为非法拘禁罪处罚,因为甲勒索的钱财高于乙所欠的赌债,且数额较大,其目的是不占有他人财产。如果甲方勒索的金钱数额超过债务数额很小,则可以认定其主观目的不是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甲方要求的金额大于乙方所欠的赌债,且超出的金额较大。它的目的是夺取财产。此外,甲方对乙方采取了强制措施,因此,甲方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在实践中,如何确定超过债权数额的债权数额,可参照**高人民法院2000年第《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号判决。

1000-3000元的敲诈勒索数额较大,因为绑架罪和敲诈勒索罪都侵犯他人财产权,性质相似,便于理解和操作。

对于索取债权、债务关系不明确案件应如何处理?

如果甲方借给乙方同学5万元,双方同意在两年内偿还。一年后,甲方的妻子向乙方要求退款。在甲方的妻子将贷款的事告诉甲方之前,她在一场车祸中丧生。两年后,甲方向乙方贷款,乙方声称已将贷款给了妻子。因为这个原因,这两个人反目成仇。甲绑架了乙的儿子,并要求乙还钱赎回他。本案中,虽然甲、乙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不复存在,但由于证据不足,乙方无法证明甲方的贷款已经偿还。甲以贷款为目的绑架乙的儿子不构成绑架罪,应作为非法拘禁罪处罚。

推荐阅读:绑架罪的既遂和未遂,绑架罪既遂和未遂怎么判定

在实践中,我们还应注意,此类案件中所涉及的债务必须以双方实际存在的债务为基础。如果债务对债务的关系根本不存在,任何人通过索要债务而抓住或拘留另一个人,都应作为绑架罪受到惩罚。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