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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债型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法律研究,由一起案件谈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的区别

来源:绑架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5 15:35:03浏览104次

(三)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强度的差异

如前所述,非法拘禁讨债罪是“讨债”,而绑架罪不涉及这种“债”之间的关系,这也是二者的**大区别。它决定了犯罪人的犯罪欲望、主观恶性和行为动机,进而决定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因为追债型非法拘禁罪实施者的所有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弥补对方对其债务的“违约”,实现其债权,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这个目的达到了,他们通常会停止,并且要求的财产数量不会超过债务的范围。然而,绑架罪是不同的。目的是非法占有他人的财产。为了夺取更多的财产,犯罪人往往会采取更加暴力和有害的措施。它往往伴随着对人质的人身和生命的故意伤害,甚至“杀害人质”。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明显强于前者。

(四)法定刑与刑罚的区别

“从《刑法》对这两种犯罪设定的法律处罚来看,这两种犯罪之间的差别非常大。例如,绑架罪的起点是10年有期徒刑,导致被绑架人死亡的,应当判处死刑。但是,非法拘禁罪一般情节不超过三年,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者的惩罚力度明显大于后者。这一规定也符合刑法中“罪刑法定”的原则。如果对行为有害,则应给予一定程度的处罚,以便更有效地剥夺和限制行为人实施另一种犯罪的能力,使其对自己的错误承担相应的责任并感到一定的痛苦,从而更好地教育和改造行为人,防止其继续犯罪。此外,还应指出,“从性质上讲,如果前者在绑架过程中杀害了被绑架者,他仍将被判犯有绑架罪;如果在拘留期间使用暴力造成伤害、残疾或死亡,后者将不再被判非法拘留,而是被判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罪。”

第四,追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判决还应分析当事人之间的“债务关系”

(1)法定债务

当事人之间确实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可以通过充分的证据加以证明。扣留或扣留他人的行为是为了收回自己的债务,这是由日常民商事中的债权债务关系纠纷引起的。在试图通过私力救济来解决问题的过程中,行为人采取了非法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有了相应的犯罪构成,从而转化为刑事案件。这是典型的非法拘禁讨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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