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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宫自那日,屡教不改,顺庆男子因盗窃“二进宫”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2 09:15:02浏览77次

住在顺庆区京西镇的何某于2000年1月26日被顺庆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他于2007年2月10日被释放。

服刑期满后,他应该有一个新的开始,开始新的生活。然而,他并不珍惜自己来之不易的自由,并于2014年12月与他人合谋从社区偷窃。他最终被社区保安和工作人员抓获。嘉陵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他6个月监禁和1000元罚款。

故事是这样的:2014年12月24日,被告何某与绰号“李思华”的男子合谋偷窃。经过讨论,两人共同驾驶一辆电瓶车前往南充市嘉陵区精英路嘉陵花园小区,等待盗窃受害人何牟某停放在此的一辆蓝黑相间的贝特电瓶车(价值2200元),被小区保安从监控中发现。

在他用工具撬开电瓶车的坐垫并关掉警报后,社区保安拦住他进行询问。何某逃走了。由于小区大门被保安关闭,何某不得不在门口弃车翻出大门逃跑。他跑到社区外的人行道上。他被追他的工人谢某和唐某抓住,并在他身上发现一把黑色弹簧折刀。这把刀被认证为受控刀。

嘉陵法院认定被告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盗窃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何某是入室盗窃未遂,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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