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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的既遂标准金额,盗窃罪的既遂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07:10:02浏览58次

盗窃罪的完成

盗窃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犯罪,其发生率远远高于其他侵犯财产的犯罪。然而,如何认定盗窃罪既遂和未遂,长期以来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一直存在很大争议。刑法理论界对盗窃罪的概念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从它的四个组成部分来分析是:

一、犯罪客体的特征:

盗窃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可以是任何一种公私财产,主要表现为国有财产、劳动人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也包括各种所有制经济成分混合的法人、非法人、社会组织和团体所有的财产。

二、犯罪的客观特征:

盗窃的客观方面是秘密盗窃行为。盗窃罪的客观方面必须用“秘密”这个词来区分。

三、犯罪的主要特征:

盗窃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自然人都可以成为盗窃罪的主体。根据刑法的规定,年满14岁但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无论数额是否巨大,但应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对其进行管教。必要时,他们也可以被政府接纳并接受教育。16岁以上的人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

四、犯罪的主观特征:

盗窃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也就是说,知道他们的秘密盗窃会导致他们损失超过一大笔财产,并希望这种结果会发生。

犯罪未遂是一种故意停止犯罪的状态。各国对这一条款有两种意见。一种是犯罪停止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犯罪人已经开始犯下特定的罪行,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这种主张区分了未遂形态和犯罪中止形态。 第二,犯罪未遂是指犯罪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但尚未完成犯罪的情况。这一命题包括犯罪中止的形式和犯罪未遂的形式。

我国刑法采用了上述第一条规定。中国《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犯罪已经发生,但不是由于犯罪人的意志以外的原因而犯罪的,是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形态有三个特征:

首先,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这意味着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分则中的具体犯罪要素。如故意杀人罪中的谋杀、抢劫罪中的人身伤害罪和抢劫财物罪。它具有主观和客观的特点。主观上,行为人实施特定犯罪的意志直接支配了客观行为,并开始通过客观行为得到充分体现,这不同于此前实施犯罪的意志。客观上,行为人已经开始直接实施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行为。这种行为不再是预备犯罪的性质,而是犯罪的性质。这种行为危害了受刑法保护的特定权益或面临实际威胁。行为人已经开始犯罪,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特征之一,必须具备。这也是犯罪未遂形态与犯罪预备形态区别的主要标志。

因为犯罪未遂形态和犯罪预备形态都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中止犯罪的,两者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开始犯罪。

第二,犯罪没有完成和停止,即犯罪没有完成和停止。这是犯罪未遂形态的另一个重要特征,是犯罪未遂形态与既遂形态区别的主要标志。

(3)犯罪停止的未完成形态是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即犯罪活动开始后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完成的犯罪停止形态。它可以包括三种类型: (1)犯罪人自身以外的原因,包括对犯罪完成有不利影响的环境因素,如被害人和第三人; (2)行为人本人对犯罪的完成有不良影响,如体力、身体状况等不良状况; (3)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犯罪工具的表现以及犯罪结果是否会发生的主观错误理解。

同样,试图确定盗窃也需要三个条件: (1)盗窃必须已经发生; (二)没有非法控制他人财产,没有既遂状态; (3)未能获得对他人财产的非法控制是由超出窃贼意愿的原因造成的。

我国刑法中区分既遂与未遂的统一标准,也可以用来区分既遂与盗窃未遂。也就是说,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是否完整,应当作为盗窃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志。也就是说,秘密盗窃的犯罪行为导致犯罪人非法占有被盗公共和私人财产的犯罪结果。因此,非法占有财产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是区分既遂盗窃与未遂盗窃的标准。

应该用什么标准来区分既遂盗窃和未遂盗窃?各国可能有以下几种说法: 第一,接触理论,主张以行为人是否能够接触到被盗财产为标准,在实际接触到被盗财产的情况下,不是实际接触就是企图盗窃; 第二,转移理论主张,标准是行为人是否已经将被盗财产从原址转移。那些从原来的地方搬走的人被认为完成了盗窃,那些没有搬走的人被认为企图盗窃。3.藏匿说,这应该是基于犯罪人是否隐藏了被盗的财产。任何隐藏财产的人都是成功的,任何没有隐藏财产的人都是企图盗窃。四、失控,即应以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是否失去对财产的占有为标准,也就是说,财产所有人是否失控。任何导致财产所有人或保管人实际上失去对财产的控制的盗窃应被视为已完成的盗窃。如果没有超出所有者或保管人的控制,则属于盗窃未遂。五、控制说,主张以小偷是否取得了对赃物的实际控制为标准,小偷对赃物的实际控制为盗窃既遂,对赃物的实际控制为盗窃未遂。六、“失控控制”说,提出被盗财产应脱离所有者或保管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为标准,被盗财产已脱离所有者或保管人的控制,并实际置于窃贼的控制之下为一种成就,相反,它是盗窃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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