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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与敲诈勒索失主,盗窃与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5 16:30:03浏览65次

盗窃是指为逃避他人控制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为了回答盗窃和敲诈之间的区别问题,我找了一个法国公开赛的小编辑来为你整理相关知识。

一、盗窃与敲诈勒索有什么区别?

盗窃是指盗窃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或多次盗窃、入室盗窃、使用致命武器盗窃以及为非法占有目的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的行为。盗窃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认识到他盗窃的是他人拥有的财产,即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其他胁迫手段威胁受害人,以暴力手段勒索大量财产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一个复杂的客体。它不仅侵犯公共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而且还危及他人的个人权利或其他权利。这是敲诈、盗窃和欺诈的显著特征之一。

二、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

关于盗窃罪的既遂标准,理论上有接触理论、转移理论、隐匿理论、失控理论、控制理论、失控加控制理论。我们提倡失控加控制,也就是说,当受害者失去对财产的控制或犯罪者控制了被盗财产时,盗窃就完成了。受害者的失控和行为者的控制通常是统一的。受害者失去控制意味着对行为者的控制。然而,二者之间也存在着缺乏统一性,即受害人失去了控制,但行为人没有控制财产,这也应被视为既遂盗窃,因为本法的目的是保护合法权益,而既遂盗窃与未遂盗窃的区别在于社会危害性的不同。就盗窃而言,伤害的程度不是犯罪者是否控制了财产,而是受害者是否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因此,即使犯罪人不控制财产,只要受害者失去对财产的控制,盗窃将被确定为已完成,没有理由像企图那样惩罚它。

例如,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犯罪人将他人的财产扔在远离火车的轨道上,并打算在下火车后取回财产。另一个例子是,犯罪人将别人放在浴室里的金戒指藏在一个隐蔽的地方,目的是非法占有,打算将来拿走。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犯罪人出于某种原因没有控制财产,但因为受害者失去了对财产的控制,也应被视为已完成的盗窃,而不是企图盗窃。应当注意的是,在确定盗窃行为是否已经完成时,必须根据财产的性质、形状、体积和大小、受害人对财产的占有以及行为人的盗窃模式来判断。在入店行窃的情况下,对于小的财产,当犯罪者把财产放在他的胳膊下,放在他的口袋里,藏在他的胳膊里时,就完成了。然而,就大型财产而言,只有当财产搬出商店时,才能认为它已经完成。另一个例子是工厂的财产盗窃。如果任何人可以进入或离开工厂,它将在财产从原来的仓库或车间搬出时完成。如果工厂的入口和出口非常严格,而且出口门必须经过检查,那么只有财产可以搬出大门。另一个例子是间接盗窃。

如果被使用的人控制财产,即使使用财产的人不控制财产,也应视为完成。

因此,认为行为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是实现的标准的观点过于强调行为人的主观恶性,而忽视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人们过分强调盗窃的形式,但盗窃的本质却被贬低了。

这是法国公开赛的小编辑向你介绍的关于盗窃和敲诈的区别。应当指出的是,那些小偷小摸、因生活困难而偶尔偷窃财物、或被迫参与盗窃活动而没有或很少分发赃物的人,可能不会被视为盗窃罪,必要时可由主管当局给予适当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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