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26 15:45:02浏览92次
在两个农村青年从他家偷了15只羊后,他们声称他们在路上捡到的羊是给主人的,因为警察正在调查。他们后来向店主索要2000元的“奖励”费,这一消息被披露。4月1日,河南省博爱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宋佳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杜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2009年8月26日午夜左右,法院经审理查明,该县孝道镇五庄村22岁的宋佳和17岁的杜合谋。他们逃到李在村里的家,偷了李和赖的15只羊两次,等着卖掉。
为了表示感谢,店主把100元钱交给了两个年轻人作为招待。然而,这两个年轻人觉得这太少了。 第二天,他们去了主人家,向主人索要2000元的“酬金”。在讨论过程中,主人觉得两个年轻人中的一个几天前来家里看羊,并声称买了羊。由于店主没有卖掉它,年轻人离开了。店主的儿子立即报警,两个年轻人在离开前被逮捕。经鉴定,15只羊价值7020元。
经审理,法院认定宋佳、杜利用无人之机在深夜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相对较大,构成盗窃。根据法律规定,宋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杜犯罪时不满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
资料来源:中国法院网河南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