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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盗窃,租房为名入户盗窃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4 14:45:02浏览152次

2014年5月至10月,深圳发生了多起房东出租房屋的案件,不幸的是,非法分子进入,房屋被洗劫一空。记者22日从罗湖法院获悉,近日,罗湖法院审结一起以租房为名的入室盗窃案。

2014年5月,王千(化名)急欲租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宝安南路的房子,于是他通过各种网络平台发布了自己的租房信息。消息发布后没多久,王千喜出望外,带着张强去看房子。当王千一打开门时,他很随意地把钥匙放在桌子上。张强走进房间却没有急着讨论租金的事情。相反,他东张西望,仔细观察每个房间。张强向王千介绍自己是一名高级计算机工程师,并问王千最近有没有购买任何计算机产品。王千并没有感到怀疑,而是觉得张强有一个稳定的职业生涯和良好的素质。他对陌生人的警惕突然放松了。与此同时,张强则悄悄把桌上的钥匙放进了自己的包里,而王千则被这一番对话分散了注意力。后来,张强说他对房子很满意,租金也很合理,但他还是离开了,理由是他必须和妻子商量。这时,王千发现他的钥匙不见了。由于时间仓促,王千并不太在意,关上门就走了。

那天晚上八点钟,张强又给王千打电话,说他的妻子想看房子。王千告诉张强她今晚不在家。张强坚持说他的妻子今晚只有空,并问王千家里是否有人。王千告诉他今晚没有人在家,并提出下次带他们去看房子。一切都很正常但是让有心的张强记住了这个租赁电话。

张强趁王千和他的家人不在的时候,用偷来的钥匙打开了王千的房间。他偷了一台苹果平板电脑、一台惠普笔记本电脑、一部酷酷的手机和一个银色行李箱。张强把东西装在王千的银色行李箱里,大摇大摆地走出了大楼。

2014年5月至10月,张强在深圳罗湖区和福田区的几个住宅区使用了类似的方法入室盗窃6次。近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被告张强进行了公开审理。经过审理,发现被告张强多次违反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盗窃,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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