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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起刑点和量刑,佛山降低盗窃罪起刑点仍为2000元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4 20:10:03浏览139次

也许这是与佛山的好市民开的玩笑。去年,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办公室和佛山市法律达成共识,将盗窃起点从2000元降至1000元。他们当时也写了会议纪要,但当提交省高级法院审查时,书面材料没有被批准。(2010年9月15日)

这使得佛山努力将盗窃起点降低到1000元,这与广州的统一,最终成为一个良好的愿景。

那为什么省高级法院无视佛山人民的意愿,坚持不批准呢?

从长远来看,降低打击盗窃起点的效果不会立竿见影。当然,我们承认减少盗窃的罚款额在短期内可能会有一些效果,但是不要迷信。从长远来看,这将减少盗窃。盗窃是我国最大的犯罪,也是历代惩罚的重点。根据公安部提供的数据,盗窃案件数量一般占所有刑事案件的70%,有时高达80%,占全国各级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总数的20%-30%。在混乱时期,使用严厉的惩罚。《秦法》规定:"偷桑叶的,赃物被盗后一元钱也不赚,钱是三十。"也就是说,谁偷了别人的桑叶,体重不足一美元,将被处以30天的苦役。宋代罗大经《鹤林玉露》曾记载:“重阳令张怪牙,一个官员从银行出来。他认为他的鬓角毛巾下面有钱。他对此提出质疑,但这也是银行里的钱。

当瓜亚命令员工时,官员们勃然大怒,说,‘一美元何祖道是我的员工?我可以坚持我,而不是砍我!可爱的悬崖在句子上签了名:“一天一美元,一天一千美元,绳锯断了,水滴穿了石头。”。"自从仗剑以来,下一道命令先斩其首. "因为小吏偷了一便士(没有贪污)就丢了性命,不可谓不严重。但是在如此严厉的惩罚下,为什么盗窃仍然是"野火永远不会完全吞噬他们,他们在春风中又一次高大"?因此,仅仅通过降低起点来打击盗窃,效果不能说是否定的,但也不是太大。

两者不可能有普遍规律的概念。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多种多样,需要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一般来说,这些问题应该是社会生活中常见的、反复出现的、难以用其他调整手段解决的、最终需要用国家强制力来解决的问题。既然最终必须依靠国家强制力,就没有必要在所有事情上依靠国家强制力,而且从始至终在所有事情上依靠国家强制力就更没有必要了,因为国家强制力也是一把双刃剑,应该在不遭受损失的情况下使用。不适当的使用和过度使用会产生负面的社会影响。因此,使用国家强制力需要非常严肃和谨慎。

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所有问题,也就是说,最终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它们。

盗窃是一种常见的犯罪,佛山人深受其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问题都需要通过使用来解决。法律不是万能的。盗窃有经济、历史、社会甚至个人的原因。佛山经济发达,盗窃犯罪率高。然而,在经济落后的地区,盗窃犯罪并不一定减少。只是由于经济原因,盗窃所得的百分比是多少。

三种刑罚起点的降低不符合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和非刑罪化)的司法趋势。在中国刑法的拟议修正案中,已有13种罪行废除了死刑,这是目前中国从轻处罚的最好例子。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在学术会议上建议提高目前贪污贿赂的起征点(5000元)。这也可以被视为最高层次的趋势,即不主张降低门槛。这可能是省高级法院不批准佛山降低盗窃起点的原因。

目前,司法机关仍应重点打击重大犯罪。对于轻微盗窃,公安拘留,劳动教养等方法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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