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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质押手续,将自己车辆质押给他人后偷回是否构成盗窃罪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7-09 10:10:03浏览87次

莒县的张(音译)向别人借了5万元,并把自己的车抵押给了别人,承诺在一个月内偿还本金和利息。然而,大约半个月后,这个人把车偷了回来。那么,张盗窃自己的车辆是否构成盗窃呢?8月20日,莒县人民法院法官向记者讲述了此案。

2015年1月28日,被告张将全部黑色别克君越轿车在韩国某处质押,向韩借款5万元,同意在一个月内还清本息。同年2月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张前往莒县城阳镇街,将车从韩国某处带走。 第二天下午,被告张以3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售出。经鉴定,被盗汽车价值79,000元。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张的行为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他的行为不构成盗窃。一般来说,只有偷窃别人的财产才被认为是偷窃。张侵占自己的财产并不侵犯他人的所有权,其行为是经济纠纷,不构成盗窃罪。

另一种观点认为,张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被盗车辆虽为张所有,但在被韩合法占有和使用时,也被视为"他人财产"。因此,张盗窃自己的车辆仍构成盗窃罪。

审判长说,经过审查,合议庭倾向于第二种观点。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盗窃大量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入室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

审判长表示,本案中,虽然张拥有车辆所有权,是车辆的合法所有人,但张将车辆质押给质权人韩,经双方同意,质押合同成立。在质权人占有管理期间,该车辆视为质权人合法占有的财产。

张盗窃他人依法占有的质物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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