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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和未遂是什么意思,盗窃时部分既遂部分未遂如何处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14 22:00:09浏览56次

盗窃中的部分完成和部分未遂如何处理

案例介绍:2006年8月,杨和其他人一起从一家服装公司的仓库里偷了价值7104元的羊毛衫。几天后,杨又一次与他人合谋从服装公司的仓库里偷东西。在偷了价值2789元的裤子和休闲夹克后,保安人员发现杨等人在服装公司的仓库顶上还有价值1093万元的羊毛衫、裤子、休闲夹克和其他衣服。

不同意见:本案盗窃既遂与盗窃未遂的认定没有差异,即杨盗窃既遂金额为9893元,盗窃未遂金额为10930元。然而,由于该地区盗窃数额的标准是10,000元,对杨应如何判刑存在很大分歧。其中,有两个关键问题:一是盗窃既遂与盗窃未遂并存时,如何计算盗窃犯罪的数额。 第二,对于针对巨额财产的盗窃未遂,应该判哪个量刑级别?

第一种观点认为,杨的盗窃罪未遂不能与已完成的盗窃罪数额相加。杨完成盗窃数额9893元,数额不大。他企图盗窃的金额是10,930元。尽管数额已经超过了巨额标准,但杨仍应被判处不超过三年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因为他属于盗窃未遂,应被判处更高一级的盗窃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杨的盗窃未遂数额不能与已完成的盗窃数额相加,但其盗窃未遂数额为10930元,数额巨大。他应该根据巨额盗窃的程度来判刑。对于盗窃罪未遂部分,可以根据完成盗窃罪数额10930元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三种意见认为,杨的盗窃罪未遂和盗窃罪既遂数额应当累加,盗窃罪数额已经达到2万元以上,数额巨大。但是,考虑到盗窃未遂的一部分,超过20000元的盗窃罪的既遂数额可以与从轻或减轻处罚相比较。

评论:我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

1.既遂盗窃和未遂盗窃是两种不同的犯罪形式,不能简单地相加。在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中,数额累计通常用于数额犯罪。例如,《刑法》第383条第2款规定,重复贪污而不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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