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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别人偷东西立案标准,偷东西的立案标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5 21:50:03浏览107次

盗窃的立案标准是什么?现行第《刑法》号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以下是对盗窃相关知识的详细介绍。

一、刑法关于盗窃数额的认定

第《刑法》号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大;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二百六十五条以营利为目的,窃取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通信代码或者明知是窃取、复制的通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其他关于认定盗窃数额的法律规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结合当前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确定盗窃数额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从500元至2000元不等;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从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从3万元至10万元不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治安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在上述数额范围内发生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备案。

《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盗窃的数额,按照下列方法认定:

1、赃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按有效价格证明处理;没有有效的价格凭证,或者根据价格凭证认定盗窃数额明显不合理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

2.外币被盗的,按照被盗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人民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被盗时境内银行对美元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境内银行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的中间价按照人民币对美元的中间价折算。

3、盗窃电、气、自来水等财物,盗窃数额可以查证属实的,按查证属实的盗窃数额计算;如果盗窃数量无法核实,盗窃金额应通过减去m上显示的每月平均使用量来计算

5、盗窃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出售的,按盗窃的赃物数额认定。

如果盗窃给物主造成的损失大于盗窃数额,损失数额可视为量刑情节。

第五条盗窃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证的,按照下列方法认定盗窃数额:

1、盗窃持票人时,不报告有价付款凭证、有价证券、有价票据的损失,应按票面价值与被盗的水果、奖金或奖品及其他可用收入一起计算盗窃数额;

2.已登记的有价支付凭证、有价证券、有价证券已经兑现的,盗窃数额应当按照财产兑现部分的价值计算。如果没有兑现,但是所有者不能通过挂失、替换、完成手续等避免损失。盗窃数额应按给业主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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