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盗窃通信电缆成新率,对盗窃通信电缆,如何定罪?(律师分析)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8-27 20:05:01浏览64次

【判决主旨】行为人盗窃或者切断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数额不大或者没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不属于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的认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损害后果标准。

[案例]

被告陈小冰,男,1966年9月2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工人,因涉嫌破坏公共电信设施于2006年1月10日被拘留,2006年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刘,男,1949年9月4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农民,因涉嫌破坏公共电信设施于2006年1月10日被拘留,同年1月25日被逮捕。

被告龙春香,男,1954年2月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农民,因涉嫌破坏公共电信设施于2006年1月11日被取保候审。

2005年12月19日下午,被告人与被告人刘协商盗窃通信电缆。 第二天,被告人刘菊根根据此前的讨论,准备了脚扣、钢锯等作案工具,并要求其侄子被告人龙春香驾车前往白瑶。当晚9时许,被告人刘携备好的作案工具,与被告人乘坐被告人龙春香驾驶的卡车,抵达该县镇一个偏僻的村庄。停车后,被告龙春香在车里等着。被告和刘下车,来到架设通信电缆的电线杆前。他们爬上电杆,用钢锯砍断了600对通信电缆。电缆被切断了110米。电缆价值5 540元,造成580个电话用户通信信号中断,直接经济损失8755.5元,间接损失400.18元。当被告和刘将锯好的电缆从电杆上拉下并盘绕时,被告和刘在接到计算机房的防盗报警后,放弃了他们的财物,逃跑了。事发后,被告陈小冰和龙春香赔偿茶陵县电信局经济损失9000元。

2006年5月10日,茶陵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龙春香犯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向茶陵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刘、龙春香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

[试用]

茶陵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龙春香利用无人之夜非法占有并采取了秘密措施,* * *虽然被告人并未实际占有大量的公共财产,但他们以破坏手段实施了盗窃,盗窃行为已完成,对公共安全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危害,情节严重,构成盗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龙春香犯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由于他们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情况,他们的指控不能成立。在盗窃罪中,被告人、刘、龙春香在实施盗窃罪后,因非本人意愿的原因未实施犯罪,构成犯罪未遂,可以根据犯罪既遂从轻处罚。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与涉案人员合作,积极实施盗窃;被告人刘与涉案人员合作,积极实施盗窃,在整个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同一个主犯将根据所涉及的所有罪行受到惩罚。被告人龙春香帮助被告人、刘犯罪,在整个案件中起到了辅助作用。他是从犯,应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陈小冰、龙春香自愿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也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因此,判决:被告人陈小冰被判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对于三名被告人的行为特征、是否构成犯罪以及构成何种犯罪,出现了三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三名被告的行为构成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原因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通常是危险的犯罪。只要犯罪人实施了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对人数不详的人的通信安全造成了危险,该罪行就将成立。在本案中,客观地说,三名被告的行为导致580名电话用户中断他们的通信信号,危及公共通信安全。主观方面,三名被告有间接故意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的行为,虽然三名被告的行为都是盗窃行为,但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的法定刑高于数额较大的盗窃罪的法定刑。根据择一原则,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应界定为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只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原因如下:一是不符合构成破坏公共电信设施罪的标准; 第二被告和第三被告通过蓄意破坏秘密窃取财产,但这种行为不构成盗窃罪,因此他们只能被判故意破坏财产罪。

第三种观点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未遂)。

我同意第三种观点,理由是:

第一被告和第三被告的行为应属于想象竞合犯。

所谓想象竞合犯,是指故意或过失实施犯罪行为,同时侵犯数个客体和犯罪的犯罪形态。(当然,实施数罪并不意味着严格按照犯罪构成的要求确立数罪。上述第二种观点认为,本案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仅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够全面。因为,三名被告的行为不仅是盗窃,而且还犯了数罪。三名被告使用破坏性手段窃取和切断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这不仅窃取了财产,而且对人数不详的人的正常生活、生产和工作造成了损害,也造成了公共财产的损害,这符合盗窃、破坏公共电信设施和故意破坏财产的特点。他们的行为属于三种犯罪的想象竞合。因此,第二种观点认为,三名被告人的行为不宜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