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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构成盗窃罪,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3 08:20:03浏览59次

 1、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

这是刑法对盗窃数额的限制。盗窃数额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确定。

盗窃公共或私人财产接近相对大量金钱的起点。如果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财产损失,盗窃残疾人、老人、残疾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财产,或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情况,也可以定罪处罚。参照有关规定,对较大数额起点的所谓办法应达到规定数额的80%以上。

虽然已经达到了大量金钱的起点,但如果情节轻微且无害,则可能无法处理犯罪,如轻微犯罪、全额退还赃物和赔偿、自首、胁迫犯罪等。

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以巨额财产或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对象,应定罪处罚。

 2、多次盗窃。

所谓的多次盗窃在两年内应该超过三次。这项规定主要是指那些犯了三次以上的偷窃行为,而且累计数额仍然不大的人。如果多次盗窃的数额在追溯期内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则可以用“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来定罪处罚。

 3、入户盗窃。

《刑法修正案》 (9)将调查入室盗窃的刑事责任,无论盗窃的次数和价值如何。入室盗窃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和居住权,而且容易引发抢劫、谋杀、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室盗窃的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和财产权利的保护,对刑法进行了修改。

 4、携带凶器盗窃。

因为携带致命武器的目的是非法的,所以必须是为了在盗窃过程中抵抗抓捕。否则,如果携带剪刀、钳子和其他工具仅仅是为了方便盗窃和为顺利实施盗窃创造条件,它只是犯罪的常用工具,不应被视为带有致命武器的盗窃。如果发现所携带的设备不是为了盗窃而携带的,则不应将其视为带有致命武器的盗窃。

如果在盗窃过程中,携带的武器被展示给受害者或武器被当场使用,或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来隐藏赃物、抗拒抓捕和销毁证据,抢劫罪将被定罪和处罚。

5、扒窃。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在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上偷别人的财物是扒窃。刑法明确将扒窃列为盗窃罪之一。这是犯罪行为。只要扒窃被实施,它就构成犯罪,不管被盗的财产有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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