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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次数立案标准,盗窃罪立案标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9 15:25:03浏览97次

盗窃案件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64条,如果犯罪人为了非法占有而秘密窃取大量公共或私人财产或多次窃取公共或私人财产,他应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98年3月26日联合发布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修订了盗窃数额标准: (1)公私财物个人盗窃数额“较大”,从500元起至2000元止;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从5000元至20000元不等;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非常大”,从3万元到10万元不等。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治安情况,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在上述数额范围内发生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于1997年11月4日通过并于1998年3月17日生效的《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凡企图盗窃,情节严重的,如以巨额财产或国家珍贵文物为盗窃对象,应予定罪处罚”。

第《解释》号法第4条规定,"任何人在一年内从家里偷窃或在公共场所扒窃超过三次,将被视为"多次偷窃",并将因偷窃而被定罪和处罚"。《解释》第6条第1款规定,凡盗窃“数额较大”起点附近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1)以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损失的; (二)盗窃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财物的; (三)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不良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1999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安全形势和盗窃案件的特点,现规定铁路运输盗窃数额的认定标准为: (一)公私财物个人盗窃数额“较大”,从1000元起;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价1万元;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起价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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