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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盗窃罪量刑金额,2020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0 09:40:05浏览160次

一、2020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

1、构成盗窃的,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

(一)量刑起点可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和对起点较大、两年内偷三次、在家偷、携带凶器偷、扒窃的刑事拘留的范围内确定。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量刑幅度可以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

(三)数额达到特别大的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影响犯罪构成的数额、频率、手段等犯罪事实,可以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盗窃数量超过较大数额的,应当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数量可以作为调整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不大的,量刑的起点以盗窃的数量为准,超过三次的以增加处罚数额为准。

(一)超过起点数额较大但未达到起点数额较大的,一等区每增加1.5万元,二等区每增加1万元,刑期可增加3至6个月。

(2)如果数额超过一个巨大的起点但没有达到一个特别大的起点,一等区每增加5万元,二等区每增加3万元,刑期可增加6个月至1年。

(三)数额超过特别大的起点,数额超过五十万元以下的,刑期可以增加一年以下;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刑期可以增加一至三年。金额超过250万元的,可以增加三年以上刑期,但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4)对于多次盗窃,如果数额不够大,超过三次后,每增加一次盗窃,刑期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期可增加一至六个月:

(1)入室盗窃;

(2)使用致命武器盗窃;

(3)扒窃。

(六)其他可能增加处罚金额的情形。

(7)如果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第二条、第六条的规定适用于定罪量刑,则在确定量刑起点时应考虑盗窃数额,不得用于增加刑罚数额。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高基准刑30%以下;

(一)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构成累犯的除外);

(二)一年内受到盗窃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或者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治安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内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的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采取破坏性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损失的;

(九)为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进行盗窃的;

(十)盗窃数额较大,且盗窃行为多次发生的;

(十一)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可以降低基准刑50%以下。除了那些没有犯罪的人。

5、对于盗窃罪既遂部分和未遂部分,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根据犯罪未遂部分的实施程度、造成的损害大小、犯罪未成功的原因等

公安机关应当受理、登记和认真调查向警方举报的任何盗窃案件,无论被盗财产的数额如何。盗窃犯罪数额符合当地标准的,应当认定为刑事案件;任何入室盗窃、扒窃、使用刀片等工具或携带致命武器的盗窃,无论被盗财产的数量如何,都将被视为刑事案件。显然,它是一个惯犯或一个人犯多种罪,其他不符合规定数额标准但有严重情节或后果的犯罪也被定为刑事案件。其余按治安案件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及时认定为刑事案件。

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或者数额在2000元以下,情节严重或者后果严重的,视为重大案件;盗窃数额在二万元以上,或者数额在二万元以下,情节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为严重案件。个人诈骗和公私财物抢劫案件,按照上述备案标准办理。

以上是法网为您编制的最新2020广东省盗窃罪量刑标准。总而言之,缓刑不适用于盗窃数额大或情节严重的人。如果其中一人达到较大的起点,如果他在两年内偷窃三次,如果他进入房屋,如果他用致命武器偷窃,或者如果他扒窃,他可以在不到一年的有期徒刑和刑事拘留的范围内确定量刑的起点。如果您有任何其他法律问题,请咨询我们的法国公开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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