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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盗窃罪立案标准2018,重庆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0 20:55:02浏览146次

根据2004年在重庆召开的公安、检察、法律、行政、国家安全机关第三次“五位领导”联席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规定了重庆市盗窃数额标准范围内的盗窃数额标准: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在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北碚区、渝北区和巴南区(包括经济开发区和高新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以上的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数额巨大,6万元以上数额巨大。在城市的其他地方,盗窃价值超过800元的公共或私人财产是比较大的,超过8000元是巨大的,超过50000元尤其大。其他区县:800元,数额很大,8000元的数额很大,特别是5万元。

(2)需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第39条:当犯罪人多次盗窃、入室行窃、携带致命武器的入室行窃、扒窃时,无论是否符合“数额大”的标准,都构成盗窃。

 附: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一)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上述其他严重情节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4)累犯;

(五)造成受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相关案例:

服刑期满后,一对中年夫妇想过上好日子,偷了冰箱、电脑、棉絮等日常用品。他们的大胆就像“搬家”。最近,云阳县公安局抓获了这对夫妇。

据了解,和吴都是重庆云阳人,离婚后住在一起。2011年,他们因盗窃被判处10个月监禁,缓刑一年。今年八月,他们想改善他们的生活环境,并搬到镇上居住。

九月初,两人在云阳南溪街租了一栋房子,看着空荡荡的房子。他们决定恢复他们以前的生意。9月22日清晨,两人驱车来到黄石镇,在街角挑了一栋独栋农宅,撬开门溜进了二楼。环顾四周,他们没有找到理想的现金、珠宝或其他东西。想到自己什么都不缺,他们从床上拿走了四床棉絮。后来,他拿起绳子,带着客厅里的冰箱和冰柜两次回到农舍,逃离现场。

云阳县公安局接到报警后,及时进行了现场调查,走访了周边群众,迅速找到并抓获了吴某和吴某。

经过审问,在过去的两个月里,这两个人利用夜晚在云阳县的云安、黄石、离石和青龙等街道偷了几次东西。在南溪街两人租住的房子里,警察搜查的电脑、冰箱、棉絮、电饭煲、鞋底、香烟、玉米等都是赃物。

目前,两人被刑事拘留,案件仍在进一步调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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