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6 19:35:02浏览138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a)盗窃金融机构,特别是大额盗窃;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盗窃公私财物的标准如下: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的,为“较大”。(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是“数额巨大”。 (3)盗窃价值3万元至10万元或以上的公私财物的个人被视为“数额极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情况,结合社会保障情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范围内,确定本地区实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极大”的标准。
第六条审理盗窃案件,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盗窃情节:
5、其他未成年人,无害。
(三)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或者“数额巨大”的起点,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3、逃窜犯罪危害严重;4.累犯;5.造成被害人死亡、精神障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灾、医疗等资金和物资,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