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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

来源:盗窃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27 10:45:02浏览71次

一、数额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伸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在500元至2000元之间(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水平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北京对盗窃罪的起诉标准是1000元。该金额标准适用于普通情况。最高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对一些特殊盗窃案件规定了具体的起诉标准:

(一)铁路运输盗窃罪数额的认定标准为“较大”,统一以1000元为起点。

(2)监狱盗窃案件的具体标准应取决于监狱所在地的标准。

(三)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数量超过25张的,由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数额较大”。

二、情节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在区分盗窃罪和普通违法行为时,不能只看数额,还要看情节。该解释规定了两种应注意的情况:

(一)在“数额较大”的起点附近盗窃公私财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以破坏手段盗窃公私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盗窃属于残疾人、老年人或者残疾人的财物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不良情况的。根据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接近“大额”是指虽然“大额”标准尚未达到,但已达到金额的80%以上。

(二)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犯罪:不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所有被盗物品和赔偿应予退还;他自愿投降;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不分享赃物或者减少赃物的;其他情况很轻微,危害不大。

三、盗窃次数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刑法》第264条规定的“多次盗窃”的限制解释为“一年内在公共场所盗窃或扒窃三次以上”。

看完以上内容,相信大家都已经知道如何规定盗窃的立案和起诉标准,包括数额、情节和频率。只要相关行为符合其中之一,犯罪者就可以被定罪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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