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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贿赂罪,律师从业人员受贿罪认定

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02 19:35:02浏览81次

律师贿赂案件的认定

根据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七条、第三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1996年5月15日)第2条,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证书并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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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一般来说,律师不能单独成为受贿罪的主体,而只能是受贿罪的共犯。

精华阅读:刑事犯罪有哪些,新型受贿犯罪案件的查办如何提高调查能力

2007年7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实施,为检察机关查处交易型贿赂、干部分红型贿赂、特定关联方受贿等新型贿赂犯罪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新型贿赂犯罪不断得到查处。然而,新型贿赂犯罪总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而发展变化。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新型贿赂犯罪的力度。..点击阅读

但是,《律师法》第16条规定,国家出资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律师业务,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同时,该法第163条还规定: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或者国有公司、企业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下列律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收受或者索取的财物价值或者使用价值达到5000元,情节严重的不超过5000元)的,以受贿罪定罪处罚:

(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工作人员;

(二)上述律师事务所依法指派到其他单位从事执业活动的律师;

(三)担任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的律师;

(四)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的律师。

上述律师以外的执业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委托人财物,违反其他法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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