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9-16 08:10:03浏览143次
安徽马鞍山市城建局长收受贿赂9万元,判处有期徒刑5.5年
案例介绍:马鞍山市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肖某作为正科级干部,有着丰厚的工资收入。
日前,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马鞍山市华山区法院一审判决。 肖某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精华阅读:多少钱构成贿赂罪,受贿罪数额
受贿犯罪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从历史演变来看,1952年颁布的《惩治贪污条例》将受贿罪界定为贪污罪。当时,贿赂没有名字。1979年颁布的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号法令将贿赂定为独立的犯罪。该法第18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点击阅读
经审理发现,2007年上半年某日,肖某从马鞍山市某工程有限公司老板王某处非法收受中石化加油机加油卡,卡内金额为5000元。
2009年5月的一天,肖受马鞍山工程咨询公司的邀请,到南京东方商城和金鹰商城购买服装和化妆品。吴某付给他7000多元现金。
2004年至2009年5月,肖在担任马鞍山市城乡建设部预算司司长、副司长期间,利用其主管马鞍山市城市道路建设项目预算、决算、审计及市政工程建设管理的职务,多次接受业务单位相关人员的财物,累计价值超过9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肖如实陈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全部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