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受贿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10-06 14:15:02浏览110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经济交往中以各种名义收受个人所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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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的,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者将受到更重的惩罚。
精华阅读:多少金额构成贿赂罪,本案是否构成受贿罪
[案例]被告陈某,男,1959年5月5日出生于福建省永春县,汉族,高中文化,原永春县荣达林业检查站临时工,住永春县苏坑镇苏坑街36号。1984年8月16日,他因交通事故被判处两年监禁,缓刑两年。2004年2月9日,他因涉嫌贿赂而被拘..点击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