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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未按时将收到货款交回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的认定

来源:挪用公款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4-25 22:13:02浏览67次

确定收款人未将收到的款项按时返还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和本条规定,确定该问题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收款人是否具有本国工作人员身份。2.收款人追回的款项是否属于公共财产。3、收款人是否将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包括非法活动,分成

确定收款人未按时将收到的款项返还给单位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

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二条和本法的规定,认定该问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收款人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2.收款人追回的款项是否属于公共财产。

3.收款人是否将款项用于个人用途,包括非法活动、营利活动或在三个月底偿还。收款人不将款项用于个人用途(非法活动和获利),且不超过三个月的,不应认定为犯罪;超过三个月,追缴数额较大(即五千元至一万元)的,可以以挪用公款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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