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故意毁坏财物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16:04:02浏览141次
案件简介
2010年3月,近50岁的四川人陈xx准备结束工作,于是从路桥的一家地毯加工厂辞职。根据工厂的规定,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报告,通知工厂辞职。陈xx做了一切。4月份,她准备辞职回家,但老板还欠她1000多块钱,那是工厂所谓的职工存款。先不说押金是否合法合理,陈xx辞职,钱一定要还。但是老板不小心让她去财务部收,财务部却说没有这样的钱,陈xx被踢了。
5月25日中午,急着回家的陈xx再次来到地毯厂向老板要工资,但没有成功。她看着停在工厂里的宝马,很生气:你买得起宝马,却欠我一千多块辛苦钱。冲动的陈xx突然捡起地上的石头猛砸向宝马,造成宝马驾驶室玻璃、发动机罩、车门损坏,价值5412元。经路桥区检察院起诉,9月1日,陈xx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被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
先欠工资不是老板的错,但是陈xx并没有去劳动部门寻求维权,而是采取了咄咄逼人的做法。虽然我松了一口气,但是真的不合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