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破坏他人财物罪量刑标准,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可以刑事立案吗?

来源:故意毁坏财物罪作者:admin 时间:2021-05-06 16:44:02浏览123次

五六懂法网网友咨询:晚上10点,一家六口人闯进我家,三个人砸玻璃,一个打伤我家,一个辱骂我家。当晚派出所报案,调解失败。他们想让我们在法庭上起诉。我没有处理碎玻璃和损坏的门窗框,然后去我家评估损坏的财产。可以要求派出所立案办理刑事案件吗?

山西府东律师事务所 杨建旭律师 回复:有足够的刑事案件,才会有刑事案件,才会根据案件事实作出基本判断。

如果评估价值达到5000元,山西屹博律师事务所 薛桂荣律师 回复: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公安机关提出刑事立案的条件:

(一)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犯罪事实的存在是指有客观真实证据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既遂。但这并不意味着证明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而不应该是侦查人员基于估计和推测得出的结论。这里的“犯罪事实”,主要是指已经发生犯罪事件的事实,即有犯罪的对象和客观要件;但是,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所以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足够的程度,也不要求查清犯罪分子,更不要求查清所有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二)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侦查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应当受到处罚。只有在犯罪事实确实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能立案。

故意毁坏财物罪:指故意破坏或损坏公共或私人财产,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破坏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一些实际原因造成的。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产所有人的报复、嫉妒或其他类似的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其犯罪目的是破坏财产,丧失财产所有人的财产。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