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传播淫秽物品罪作者:admin 时间:2020-06-16 07:30:03浏览88次
马,一名30岁的男子,因在淫秽网站上传淫秽视频文件链接,点击量超过30万次,被公诉机关起诉传播淫秽物品。今天上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举行了听证会。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9年12月至2010年1月20日,马某在该市丰台区某住宅区多次上传互联网“性酒吧”网站“性影子酒吧”部分的色情视频文件链接,上传的链接点击量超过30万次。检察机关认定他的行为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在法庭上,马承认有罪。马说他是一家公司的计算机部门的副经理。他的工作通常与计算机有关,他也对计算机和互联网感兴趣。2009年4月,在发现“性酒吧”网站后,它认为该网站设计和管理良好,注册会员经常登录学习。2009年11月,它上升为高级主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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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想到会有这么大的影响,也没想到会违反国家法律。我非常后悔,”马某哭着说,他想好好改革。马的后卫认为马平时表现很好,是**次犯规。他认罪悔过,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