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五六懂法网!

五六懂法网

你想看法律的都在这里
五六懂法网
当前位置:

医疗纠纷轻微责任赔偿标准,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赔偿标准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4 21:36:02浏览71次

医疗事故的轻微责任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实施后,当医疗机构被列为一级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时,医生和患者往往不理解,不满意。患者经常会问,既然一级医疗事故应该是最严重的,为什么只承担轻微的责任?但医疗机构认为,医疗事故等级与责任的关系并不平等。关于这个问题,笔者简单谈几点看法:过错责任是赔偿的前提。《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侵犯国家和集体财产,因过错侵犯他人财产和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因日常过失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医疗护理标准,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医疗事故,应当予以赔偿。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和医疗过失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态的关系。”根据上述法律法规可以看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前提是承担过错责任,从而导致对受害人造成不良后果。并且过错赔偿的数额应当与过错责任的程度相适应。医学是一门复杂而特殊的专业。在治疗患者疾病的过程中,往往有很多影响因素,如患者的特殊体质、特殊疾病、药物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现有医疗水平的局限性、手术和治疗的风险、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责任心等。医疗事故的形成也包括这些因素。在每一个医疗事故案件的处理中,如果不对上述因素进行分析和区分,就无法保证法律的公正性。因此,区分医疗事故中各因素的比例,确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是赔偿的前提,也是公平处理医疗事故赔偿的基础。医疗事故的等级是由患者的损害后果决定的。与伤残赔偿相关的医疗事故分为1、2、3、4个主要等级和12个次要等级,根据患者在治疗结束时的损害后果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反映了患者最终的损害状态。比如病人死亡,医务人员要负责,被划为一级医疗事故,一级医疗事故最重,根据病人损害后果的程度逐级递减,四级医疗事故最轻。卫生部颁布《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医疗事故从B级到E级,对应伤残一级到十级。《条例》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要考虑医疗事故的等级。由此可见,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E级至B级医疗事故时,患者的损害后果程度是明确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向患者赔偿伤残生活补助费。

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与责任赔偿没有正相关关系。如前所述,医疗事故中的过错责任是赔偿的基础,责任大小取决于患者自身的疾病、体质、医疗设备质量、药物反应、现代医疗技术的限制、手术治疗的风险等因素。以及医护人员失误的比例。因此,每一级医疗事故都有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四种比例。各责任比例参照《条例》第五十一条十一项计算,然后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一级医疗事故是死亡和严重伤残的损害后果。虽然后果严重,但造成这种后果的原因并不完全是医务人员的过错。有时,死亡和残疾主要是由患者自身疾病或其他原因引起的。医护人员对患者的治疗只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对死亡和伤残后果只负轻微责任。比如某孕妇停经41周后宫缩,吴(农民)在家接生,然后丈夫因难产将孕妇送到医院,医院进行接生处理,直到孩

子出生。 第二天凌晨,母亲因“生产时下子宫撕裂”,羊水栓塞致过敏性休克死亡。之后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本案构成一级医疗事故,违法执业医师负主要责任,某医院负轻微责任。”根据该判决,法院认定“吴的违法行医行为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某医院承担相应的30%民事责任。”所以,虽然是一级医疗事故,看似后果严重,但不一定意味着医务人员的责任严重。医疗事故的等级只能反映患者的损害后果程度,不能反映医疗机构的责任。因此,医疗事故等级越高,并不反映医疗机构的责任越大。医疗事故的等级与责任和赔偿没有正相关关系,医疗事故等级的赔偿主要表现为伤残等级和精神损害。

根据以上几点可以看出,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责任和赔偿没有正相关关系,医疗机构被列为轻微或次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患者不满意。无法理解为什么最高医疗事故等级只能获得小额赔偿,而医疗机构不满意或不受理,医院只是轻微负责却承担一级医疗事故的声誉。很多医疗机构声称,我们宁愿多赔点钱,也不愿意戴着一级医疗事故的名声。在我看来,这些概念都是医患之间的误解。作为医疗机构,过去在《条例》出台之前,医院制定管理指标、考核医院领导绩效时,医院是否存在一级医疗事故被视为一票否决的重要标准。但引入《条例》后,医疗事故的分类、责任和赔偿与过去的《办法》有所不同。医疗事故已经成为医院过错和赔偿责任的代名词,医疗事故的严重程度并不直接反映医院的责任。现代医院管理者的认知要按照《条例》来改变。医院管理考核的指标不能一票否决,要防止做好减少医疗事故的工作,正确对待医院的医疗事故。作为患者,我们也需要正确认识到,医疗事故的赔偿是基于责任的大小,而不是单纯的基于患者损害的后果。在我看来,以后制定法律的时候能不能考虑到上述问题?是否可以考虑根据责任程度来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要参照交通事故的主次责任比例来定,比如全责是一级医疗事故100%赔偿,一级是二级医疗事故60%赔偿,二级是三级赔偿40%,轻微责任是四级赔偿20%。患者损害后果不作为分级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也基本按照这个比例考虑责任。患者的残疾程度可以根据残疾标准进行评估。赔偿按照《条例》规定的11项计算,但乘以几个事故就是责任比例。也就是说,所有项目计算后乘以医疗事故等级,等于实际赔偿金额。如果患者没有残疾,则不会获得残疾生活津贴补偿和精神损害抚慰费。这样,利用过错责任大小来确定医疗事故的等级,可以解决司法实践中确定责任赔偿比例的难题,易于计算。它也使医患双方能够清楚地了解中国医生在医疗事故中应承担的责任比例,正确理解和要求赔偿项目和金额,有利于公平、公正、科学、客观地依法解决医疗纠纷。

分享到: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新标签

NEWSTA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