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5:00:05浏览70次
在目前医疗纠纷的处理中,由于缺乏医疗风险意识,目前医院的财务会计制度在抗风险方面基本处于真空状态。如果现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缺乏抗风险的内容,仅在发生经济赔偿时列入“其他费用”科目,不涉及抗风险的财务保障,未能全面贯彻《会计准则》的“稳健性原则”,未能考虑医疗事故可能导致经济赔偿的财务风险,必然导致财务支出和净收入违反“会计稳健性原则”的会计反映。由于缺乏财务风险保险,一旦发生重大医疗事故,巨额经济赔偿必然会严重
影响医院的正常工作。按照医疗风险保障的原则,改革和完善目前的《医院会计制度》势在必行。根据财务风险保障的一般原则,医疗事故及其经济赔偿急剧增加的现实,以及《财务通则》和《会计准则》的基本要求,《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的初步思路如下:
一、在医院财务制度方面,建议增加建立医院财务风险保障的内容:
一是补充设立医疗风险基金的科目;二是确定医疗风险基金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各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弹性范围内自行选择,但应遵守一致性原则,不得在一个会计年度内随意变更;三是规定“医疗风险基金”要专款专用;四是允许医院使用“医疗风险基金”向保险公司购买相应险种。
二、在医院会计制度中,设立“医疗事故赔偿基金”科目。
如果购买了医疗事故保险,相关医务人员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可以根据保险公司和相关医务人员应支付的赔偿金额进行核算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通过上述改革和完善,医院基本上为医疗事故造成的经济赔偿提供了财务保险,这必将对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促进财务和财务管理的科学化起到很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