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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金额一般多少,医疗事故赔偿年限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5 21:57:02浏览66次

死者家属分割对医疗事故的赔偿怎么样

法律案件的事实

张老师死于一场医疗事故。医院与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达成协议,赔偿他们10万元。之后医院以张老师母亲的名义在银行存了10万。张老师的妻子和孩子向分割索要7.5万元。张老师的父母不同意。因此,张先生的妻子和子女向通州区法院起诉其父母,要求对10万元的赔偿进行分析确认,张先生的父母返还了7.5万元的财产。

意见分歧

本案审理中有三种不同意见:

根据第一种意见,10万元是张老师因医疗事故死亡的赔偿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张先生的妻子分得5万元,其余5万元作为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张先生的父母

、妻子、子女应当依法执行。

第二种意见认为,10万元是张老师去世后,医院因医疗事故向其父母、妻子、子女支付的赔偿金,应属于四人共同财产,平均应有四人分割。

第三种意见认为,医院对四人的10万元赔偿,是对张先生生前赡养和扶养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慰藉,依法应由四人和分割共同承担。在分割,之前,他应该先从赔偿金中支付张先生父母为处理事故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张先生的儿子未成年,需要抚养,应该适当多给点。

分析

作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这笔医院赔偿金应由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孩子共同承担。按份共有,又称单独共有,是指两个以上共有人按照各自对同一财产的份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种共有关系。在按份共有中,每个共有人在共有中占有不同的份额。医院与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子女自愿签订了医疗事故赔偿协议,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是有效的协议。基于该协议,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子女获得了10万元的共同财产。对于这10万元的共有财产,张先生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应各享有一定份额。但协议内容并没有细化赔偿,明确每个人应该享有的份额。

一般情况下,在共有关系中,份额不明确的,推定所有共有人持有的份额相等。但本案中,如果所有共有人持有明显不公平的同等份额,张先生的父母在处理张先生医疗事故和丧葬活动中支付了一定的费用,合理的费用应从赔偿金中扣除。张先生的儿子是未成年人,需要抚养和照顾,所以在确定四人的份额之前,他应该保留必要的抚养费。因此,赔偿金的分配应以扣除张先生父母支付的合理费用和张先生儿子的必要抚养费为基础,剩余赔偿金应视为死者家属的精神损害赔偿。

最后,法院裁定,张先生的父母向张先生的妻子支付了近2万元,张先生的儿子支付了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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