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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金额,医疗事故死亡赔偿100万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6 07:18:02浏览138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项目均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你可以查一下号码,看看你有什么权利)

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应当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1)医疗费用:根据医疗事故致人身伤害治

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按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初级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误工费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职工平均年薪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大致20元/天)计算。

(4)陪护费用: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伤残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自伤残之月起最高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6)残疾器具费用:因残疾需要补偿器具的,按照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热门器具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生活费限于丧失劳动能力前由死者或残疾人实际供养的人员,按其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2004年为每人每月290元,上海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2005年8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300元)。对于16岁以下的,会提高到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计算,根据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贴标准计算,凭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赔偿: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一般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费)。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6年;患者伤残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

第五十一条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患者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丧葬活动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

第五十二条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医疗事故责任医疗机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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