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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出生手指畸形图片,新生儿畸形率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7 21:51:02浏览129次

婴儿天生畸形,向医院起诉要求赔偿

吴女士在怀孕期间,曾在北京两大医院接受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结果显示所有胎儿均正常。之后,吴女士在医院生了一个右手畸形的男婴。吴女士认为,畸形婴儿的出生是因为两家医院未能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因此,她与子女共同向法院起诉两家医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811,168.87元。近日,丰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吴女士起诉称,2010年2月2日,她在医院生下一名男婴,但新生儿右手畸形。怀孕期间分别于2009年9月14日、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18日、2010年2月1日在北京两大医院进行了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两家医院的医生均告知胎儿均正常。

吴女士认为,根据

《计划生育法》第30条和《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4条的规定,国家之所以专门规定孕产妇保健制度,是为了通过对医疗机构的检查提高人口素质,保护宪法和民法赋予公民的健康权。此外,她本人有权知道和选择分娩,当她知道自己的孩子有身体残疾时,她有权选择是否终止妊娠。然而,在对她进行检查的过程中,两家医院严重未能履行忠实披露的义务,侵犯了她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医院的过错导致残疾孩子的出生,给她和孩子造成了很大的生活压力和精神伤害。因此母子俩起诉两家医院,要求赔偿医疗费11168.87元,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伤残救济金30万元,伤残生活补助费30万元,共计811168.87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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