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08:06:02浏览77次
医疗事故赔偿的费用是多少
(a)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凭据为依据支付,但不包括基本医疗费用。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损失时间: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高于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三)医院伙食补助: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伴随费用: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五)伤残生活津贴:
根据伤残等级和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伤残之月起最高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仪器,需医疗机构证明,并按流行仪器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
医疗事故丧葬费用补
贴标准按规定计算。(八)随军家属生活费:
按照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如果死者是在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且无劳动能力的。对于16岁以下的,会提高到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抚养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9)运输费用:
根据患者实际必要的交通费用,支付凭据。
(十)住宿:
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差旅费住宿补贴标准按此计算,凭证支付。
(十一)精神损害赔偿:
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6年;患者伤残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