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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怎样更好吸引病人,诊所有破伤风针吗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10:18:02浏览119次

老丁,一个农村老人,因为腰痛去诊所治疗。医生注射后,又给老人打了两针水回家注射,造成左臀部感染。4月13日,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在当地引起广泛关注的医疗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涉案诊所赔偿老人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7800余元,驳回老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2003年11月28日,云南省宣威市羊场镇清水村47岁的农民因腰痛到王的诊所就诊。王医生被确诊并接受了注射,然后他又给老丁打了另外两针同样的针,并把它们带回家进行注射。回家后,老丁让家人给自己注射,由于消毒不严造成左臀部蜂窝组织炎。随后,病重的老丁被送往

医院39天。在左髋感染住院期间,老丁一还治疗了糖尿病,并支付了1.6万余元的医药费。在多次与诊所就医疗费用进行咨询均告失败后,老丁带着诉状将他告上法庭,要求下令赔偿医疗费用。

老丁认为,诊所私下给患者注射针头水,但未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违反了医疗行为管理的常规,诊所应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法院委托的鉴定结论,老丁的糖尿病属于自身疾病,与蜂窝组织炎的形成没有因果关系。

宣威法院一审后,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扣除老丁治疗糖尿病的部分费用后,结合当地情况,责令该诊所赔偿老丁各项损失7895.73元。

一审判决宣布后,诊所要求驳回老丁的诉讼,理由是老丁的左髋感染与诊所的行为无关。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因诊所过错造成的老丁医疗损失,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老丁违反了基本的医疗程序,这是左臀部蜂窝组织炎的直接原因,他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因为老丁患有糖尿病,蜂窝组织炎的治疗是一个复杂的交叉治疗过程。医药费很难严格区分,即使鉴定。此外,在一审举证期间,诊所没有申请对老丁的医疗费用进行评估,因此一审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了酌定裁定。因此无法成立诊所的上诉理由,不支持上诉请求。二审法院随后做出最终判决,维持原判。

主编: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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