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10:51:02浏览75次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赔偿的十一项,其中第一项至第十项属于财产损害赔偿,第十一项属于非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第十一项,是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是指因医疗事故,为抚慰受害人及其近亲属所遭受的身体或精神痛苦而支付的赔偿金。医疗事故给患者及其近亲属造成的身心痛苦、精神打击和创伤是巨大的,需要支付精神损害赔偿。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人格、人身自由等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是当事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作为医疗事故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方法如下:根据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如果患者因医疗事故死亡,最长计算期限不超过6年;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伤残的,最长计算期限不得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