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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医疗事故医生赔偿比例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13:48:02浏览56次

两岁的小陶因发热咳嗽住院,仅八天后死亡。当地医学会认定该事件不是医疗事故,但小陶的母亲将医院告上了法庭。据天津医法网报道,经过两次审理,法院裁定医院有过错,承担40%的赔偿责任。

小孩住院蹊跷死亡

小陶的妈妈王至今都不敢相信,一点点的发烧和咳嗽就要了她的孩子的命。小陶的家在云南省会泽县的农村。2005年12月30日,小陶发烧咳嗽20天,母亲王某来到附近的浙海卫生院儿科就诊。根据医生诊断,小韬是支气管炎,惊厥原因需要调查。同日,哲海健康中心发出病危通知。

去年1月1日上午,考虑到孩子病情严重,王要求转院。当天,她带小陶到会泽县一家儿科医院住院治疗。主治医生的诊断结论是:支气管肺炎、热性惊厥、肺结核待出院、脑炎。医院也发了病危通知。

王后来在法庭上说:“当时接到会诊的医生说孩子感冒了,血糖高,体温正常37C,但需要住院治疗。”她听从了医生的安排,为孩子办理了住院手续。但是当医生把第二瓶里一半的注射用水给孩子时,孩子已经不省人事了,她赶紧去看医生。医生看到后,马上把针水拿走,然后把孩子救了出来。

第二天小涛做头部CT检查,发现脑组织有脑炎。医院建议腰椎穿刺后做脑脊液分析,王拒绝。1月7日,医院再次发出危急通知。 第二天早上7点15分,孩子获救后死亡。

鉴定认为不属医疗事故

小涛去世后,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去年6月28日,曲靖市卫生局委托曲靖市医学会对该事故进行司法鉴定。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受曲靖市医学会委托,诊断为小陶头部CT片。诊断结论是倾向脑炎。

7月13日,曲靖市医学会作出鉴定书,认为小陶死因“认为是脑炎,病情危重,但由于缺乏尸检及相关检测资料,无法最终确定具体诊断”;同时认为“小陶的死是他自身病情严重的结果,但也与父母在诊治上不配合,医生在诊治上缺乏经验有关”。最后,医学会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符合医疗原则,不存在违反规范的情况,医疗纠纷不属于医疗事故。

律师细诉医院过错

10月18日,拒绝接受医学鉴定的王向会泽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会泽县某医院赔偿医疗损害和精神损害共计11.75万元。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个相当奇怪的医患纠纷案件。

庭审中,王的律师认为,医院在对儿童进行诊疗过程中出现了诊疗失误,利用患者及其家属不懂医学的事实,忽悠患者及其家属进行随机诊断。同时列举了几个医院故障:医院提供的临时医嘱在开票时间、注射时间、执行人上完全不同,提供的病历是伪造的,不是原始真实的病历。医院代理人认为,孩子家属的诉讼纯属无理取闹。根据曲靖市医学会出具的鉴定报告,本案不属于医疗事故,因此医院没有过错责任,不应对子女家属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认定医院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本案中小涛的死亡鉴定不是医疗事故,但医院对儿童的诊断和治疗存在不规范和缺乏医疗经验的情况。同时,据信这些孩子的家庭成员不配合医疗并拒绝转移到

去年12月18日,法院裁定,被告医院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并赔

偿死者子女的母亲王23600余元。一审宣判后,会泽县某医院不服判决,以法院一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提起上诉。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和判决没有错。根据最终判决,医院上诉被驳回,一审判决被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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