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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案例,医疗事故赔偿金额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19 14:21:02浏览94次

医疗事故赔偿参考表

在《条例》第50条中,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哪种赔偿,在考虑上述两个因素的同时,还涉及到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即赔偿计算的参照系,即在确定了患者的医疗事故等级和医疗机构的责任后,赔偿金额的计算应该采用什么标准?

《条例》第50条涉及三个参照系,即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事故发生地居民平均年生活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同的补偿项目应参照不同的参考系统进行计算。详情如下:

1.损失时间及伴随费

用的计算以“上一年度员工平均年薪”为基础。即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收入超过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的,按照3倍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发生医疗事故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薪计算。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前一年职工平均年薪计算。

2.伤残生活补助费和精神伤害抚慰金的计算以“事故地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基础。即根据伤残等级,按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自自残当月起最高赔偿3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精神损害赔偿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患者死亡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6年;患者伤残的,赔偿期限不得超过3年。

3.被帮助(被帮助)的家属的生活费用是根据“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的。即按照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限于死者实际赡养的人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无劳动能力的人。对于16岁以下的,会提高到16岁。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供养20年;但是,60岁以上的不得超过15岁;70岁以上,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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