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0 19:51:02浏览69次
医院在什么情况下不应该赔偿病人的损失?
符合下列四种条件之一的,医院可以免除医疗事故赔偿责任:
1、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
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完全是由于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造成的,医疗单位及其医疗销售人员应当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如果病人和他的医药推销员有责任。但如果患者及其家属不配合治疗,这只是造成医疗事故的原因之一,且医务人员也有医疗过失,双方应按照公平原则分担赔偿责任。
2.并发症。
并发症是指在诊断和治疗中由一种疾病引起的另一种疾病或几种疾病。正常情况下,要考虑并采取相应措施,但只有不可避免的并发症才能免除。对于可预见、可避免的并发症,如果医务人员主观上未能预见、避免、失误,则并发症不是免责理由。
3.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主要特点:医务人员或医疗单位对损害结果的发生没有主观过错,损害后果的发生是医疗单位和医疗销售人员难以防范的。医疗事故造成医疗损害的后果,应当免除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往往表现为:按照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手术,术后粘连等。影响生理功能;诊疗过程中出现不可预知的突变,病情危重,抢救过程中出现残疾或手术后出现后遗症;在诊疗过程中,患者体质低下或患有潜在疾病,术后出现切口裂开、切口出血、继发感染;在诊疗过程中,患者具有特异体质,目前难以解决医学科技造成的损害。
4、虽然诊断和治疗造成患者死亡、残疾和功能障碍。损害事实是构成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的主要条件。对患者没有损害的,即使诊断和护理有错误,也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单位和医务人员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