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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窒息10分钟,新生儿窒息是什么意思

来源:医疗事故认定作者:admin 时间:2021-03-21 10:03:02浏览61次

新生儿窒息与医疗赔偿

北京某医院,新生儿在分娩和诊疗过程中出现医疗失误,导致新生儿缺氧,最终确诊为脑瘫。鉴定机构根据医院的医疗过错程度,确定医院的赔偿责任为60%。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责令医院赔偿子女各种经济损失33万余元,精神慰藉12万元。

2004年1月,杨女士怀孕,定期到北京某医院进行产前检查。同年10月19日,她在医院生了一个男婴,她A的成绩是4分。由于呼吸急促,哭闹,婴儿出生3小时后转到北京儿童医院,确诊为新生儿肺炎,缺氧缺血性脑病。2005年3月,男婴因惊厥在北京儿童医院再次接受治疗,确诊为婴儿痉挛,即新生儿缺氧缺血性脑病后遗症、先天性遗传性代谢疾病等。随后孩子数次住院,前后共计138天,医药费近5万。

孩子父母在医院疏于观察和护理,导致孩子出生后缺氧窒息导致脑瘫,请求法院责令医院赔偿各种经济损失240多万元。

庭审期间,法院委托鉴定中心鉴定医院是否存在过错。鉴定书上说产妇杨女士入院后的产前检查结果显示胎儿一切正常,可以认为孩子的缺氧缺血性脑病在出生前并未发生。从分娩医院提交检查的现有病历中,可以分析出婴儿的缺氧缺血性脑病发生在分娩过程中。

法院还委托北京市医学会对本案进行医疗过错认定。鉴定结论是分娩过程中存在以下医疗差错:1。催产素的使用不规范;2.新生儿出生1分钟A的评分为4分,抢救5分钟仍为4分,说明我院对新生儿窒息的抢救无效,导致新生儿出生5分钟缺氧。我院上述医疗过错与胎儿窘迫、新生儿窒息有因果关系。鉴定结论还称,新生儿在北京儿童医院住院期间血乳酸偏高,无法完全排除先天性遗传病的可能性。

根据鉴定证明,脑瘫患儿属于三级伤残,60%的损害后果是由医生的医疗过错造成的。三级残疾儿童的损害后果,医院应承担60%。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儿童脑瘫的主要原因是缺氧缺血所致。北京市医学会的鉴定明确显示,医院对窒息儿童的抢救无效,窒息的发生与医院医疗行为过错有因果关系。鉴定综合医院的医疗行为过错认定承担60%的责任。

此外,由于孩子的年龄是生长最快的时期,所以这个阶段的治疗和康复训练是提高孩子身体机能最有利的时期。因此,法院参照医疗建议确定5岁前的治疗康复培训费,符合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由于目前孩子还小,三级伤残的结果肯定会给孩子及其家人带来很大的精神痛苦,精神损害的赔偿方式只能以金钱的形式体现,所以医院应该给孩子一定的精神安慰。

最终,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给医院赔偿金33万余元,用于医疗费、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子女年满五周岁前的用药治疗费、康

复训练费、伤残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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